內幕交易“慣犯”再被罰!此前被罰沒逾1700萬 年末多地監管出手

年末將至,證券監管機構劍指內幕交易這一資本市場的頑疾。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日多地證監局均開出對內幕交易的罰單,涉及相關當事人內幕交易天業股份(600807.SH,注:現名ST天業)、城地股份(603887.SH)、得邦照明(603303.SH)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股票。

上述案例中,儘管很多內幕交易金額相較以往案例並算不大,獲利也算不多,甚至不賺反虧,但仍未逃過監管機構的懲處。

此前被罰沒逾1700萬!內幕交易“慣犯”如今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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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12月6日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然人蘇建朝內幕交易天業股份,被深圳證監局罰款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但其控制的賬戶組並未因此賺到錢,反而虧損約125萬元,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内幕交易“惯犯”再被罚!此前被罚没逾1700万 年末多地监管出手

上述內幕交易事涉天業股份境外全資子公司收購“大采坑”項目及罕王澳洲股權事項。深圳證監局認定,內幕信息形成於2016年6月7日,公開於2017年2月21日。天業股份時任董事李某召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之一。

深圳證監局查明,蘇建朝與李某召平時有業務往來,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雙方有多次通話聯繫。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蘇建朝控制使用“蘇某蓮”、“蘇某力”、“張某”光大證券、“張某”興業證券、“張某”民族證券、“張某華”、“高某華”、“李某起”、“成某菊”共計9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蘇某蓮賬戶組)交易“天業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蘇某蓮”證券賬戶:該賬戶自2016年8月18日開立後至10月9日無交易記錄,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計買入14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174萬元,停牌前未賣出。2017年11月3日將此前買入的“天業股份”全部賣出。

“蘇某力”證券賬戶: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合計買入27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334萬元,停牌前未賣出。2017年9月4日至11月9日,賣出賬戶中所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股票。

“張某”光大證券賬戶: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計買入6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74.86萬元。2017年9月1日至9月4日,賣出賬戶中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股票。

“張某”興業證券賬戶: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計買入7.5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93.35萬元。2017年11月3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7.5萬股。

“張某”民族證券賬戶:2016年11月17日買入“天業股份”9.6萬股,清算金額約135.46萬元。2017年11月3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股票。

“張某華”證券賬戶:2016年11月17日買入2.8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39.49萬元。2017年11月3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股票。

“高某華”證券賬戶: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計買入8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100萬元。2017年11月3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股票。

“李某起”證券賬戶:2016年10月17日買入5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70.61萬元。2017年11月3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天業股份”股票。

“成某菊”證券賬戶:2016年10月17日買入4.5萬股“天業股份”,清算金額約64.02萬元。2017年11月3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4.5萬股“天業股份”股票。

深圳證監局認為,蘇建朝在2016年9月30日與李某召通話後,於國慶節後第一個交易日10月10日,向蘇某蓮賬戶組突擊轉入1000萬,並在同日及隨後4個交易日利用該賬戶組買入“天業股份”62.5萬股,清算金額776.35萬元,買入時間連續、節奏一致。11月17日再次轉入資金500萬元,利用該賬戶組買入“天業股份”21.9萬股,清算金額約309.53萬元。

蘇建朝向蘇某蓮賬戶組首次突擊轉入大額資金交易“天業股份”時間與蘇建朝和李某召通話時間基本一致,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變化關鍵時點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當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該交易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被罰當事人蘇建朝並非首次被證券監管部門處罰,此番是再次犯案,可謂資本市場上的慣犯之一。

資料顯示,2017年6月,蘇建朝就曾被證監會開出罰單,當時蘇建朝因內幕交易中科英華(注:現名諾德股份)股票,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877.70萬元,處以877.7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755.40萬元。彼時的內幕信息是中科英華擬收購天業集團所持有的天業黃金90%股權的事項(注:天業集團為天業股份第一大股東)。

内幕交易“惯犯”再被罚!此前被罚没逾1700万 年末多地监管出手

打擊內幕交易常抓不懈 多地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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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上比較常見的一項違法行為,從監管機構處罰的案例來看,呈現多發的特徵,監管機構對這類違法行為的打擊也常抓不懈。

除了上述深圳證監局開出的罰單,近期各地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很多都劍指內幕交易。

廣東證監局近日一口氣開出兩則罰單,均涉及相關當事人內幕交易A股上市公司城地股份的股票。

兩則內幕交易罰單均事涉城地股份擬收購香江科技100%股份,這一事項被廣東證監局認定為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26日。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內幕信息收購方和被收購方均有人員洩露內幕,收購方城地股份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中,是時任城地股份執行總裁劉某鋒洩露給了自然人陳海容;被收購方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中,是香江科技時任實際控制人沙某勇洩露給了自然人鄭山。

監管機構查明,陳海容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劉某鋒是多年好友,平時工作也會經常接觸。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6次電話聯繫,並分別在2018年1月8日、1月16日和1月24日當面接觸。廣東證監局認定,2018年1月9日至19日,由陳海容決策和操作,“陳某興”賬戶(注:陳某興系陳海容父親)合計買入“城地股份”股票42,300股,買入金額1,113,931.00元,實際獲利29,847.93元。

廣東證監局據此沒收陳海容違法所得29,847.93 元,並處以8萬元罰款。

鄭山方面,其與沙某勇是多年好友,二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4次電話及微信語音通話聯繫,並分別在2018年1月3日、1月5日當面接觸。鄭山內幕交易虧損約27.4萬元,廣東證監局最終對鄭山處以6萬元罰款。

此外,浙江證監局近日也對一起內幕交易案進行處罰,事涉兩位當事人利用高送轉事項,內幕交易A股公司得邦照明的股票,兩位當事人最終也均收到罰單。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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