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追悔莫及!一個“好心”電話,被罰款5000元

6月2日,天山法院執行局決定對長期規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胡某採取拘留措施。沒想到出現了意外……

當日上午,執行法官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和事先核實的地點——邊疆賓館附近被執行人胡某商鋪前蹲點。在執行法官耐心守候過程中,時間一點點地過去,但執行法官並沒有氣餒。

11時53分許,隔壁商鋪傳來了劉某的通話聲:“胡姐,你千萬別過來,你店裡來了許多人,有攝像的,法院執法的……”抓捕小組法官立刻上前詢問劉某在與誰通話。劉某露出慌亂的神情,但拒不承認對外打過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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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報信的劉某被抓現行

承辦法官當即對劉某手機通話記錄進行核實,發現劉某兩分鐘前最後一次通話記錄就是“老賴”胡某的電話!僅僅因為劉某這次“好心”的通話,天山法院對胡某的拘留計劃以胡某逃跑告終。鑑於劉某妨礙法院正常執法,法官依法將劉某帶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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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被拘傳至法院

經劉某打電話溝通,胡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來法院,還將劉某電話拉黑。16時41分,胡某仍舊沒有到法院履行其義務。這時劉某才意識到自己的通風報信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規定,追悔莫及,並寫下了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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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簽寫悔過書

天山法院經過合議,決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劉某服從法院處罰,並表示一定會以此為戒,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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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劉某宣讀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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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繳納罰金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第六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0條第7項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劉某向被執行人胡某故意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執行,導致法院執行工作受阻,其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本案告知公民應該學法、知法、懂法,在遇到執法人員執法的過程中,需要積極配合執法工作,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如不履行,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可以視情節對阻礙司法的行為進行拘留、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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