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前员工入职优酷被起诉 这就是所谓的竞争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了一个消息,说爱奇艺的前员工(离职)入职了优酷被起诉,要求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爱奇艺原员工吴某辞职后未遵守《不竞争协议》的约定,辞职后入职竞争单位优酷,爱奇艺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继续履行《不竞争协议》,从竞争单位离职并向原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12000元,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36806.75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爱奇艺前员工入职优酷被起诉 这就是所谓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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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爱奇艺与被告吴某于2010年5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于2016年5月26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不竞争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离职后不得到竞争性单位工作,其中明确列明的竞争性单位包括优酷。被告于2017年8月4日主动辞职,原告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8日向被告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被告离职后,原告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显示被告已经入职优酷。

原告认为,优酷公司与原告均为国内主要的经营互联网文化、娱乐、视听业务的企业,具有竞争关系,被告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掌握大量商业秘密,到竞争单位工作可能给原告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了!但这真的是要命的起诉!

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人花了5年时间入行,然后履行合约在你的单位里面辛勤工作,为公司各种发展进行策略定位,但是有一天他想换一个环境,难道他要放弃前面这个行业吗?

你是司机,离开了某出租车公司后去了另一家出租车公司,然后老东家起诉你,你会是什么感受?

你是文案,离开了原来的产品部门去了另外一家产品公司,然后老东家起诉你,你会是什么感受?

难道就因为如此就要放弃自己入行懵懂期间的坚持吗?

当然,签订了合约,也将守约才行。如果你是爱奇艺的高管,掌握着核心的商业机密,未来发展方向;现在入职优酷,肯定是有风险的,爱奇艺必定会花大力来修改策略。

如果只是竞争,喜欢这个行业的人不应该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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