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找關係”為名騙取他人財物 洪江一男子因詐騙罪被判刑

懷化新聞網訊 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以“找關係”為名詐騙他人財產的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在醫院住院時認識了被害人卿某,林某某與卿某聊天得知卿某在洪江區無房居住,林某某因病情嚴重,沒錢醫治,想從卿某處騙點錢用。此後至2019年5月,林某某以幫卿某購買廉租房“活動”關係為名,先後詐騙了卿某2萬餘元人民幣。

2019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以幫被害人汪某解決戶口為名,詐騙汪某約500元。2019年7月,林某某又以幫助汪某搞定牽涉的案件為名,詐騙了汪某2000餘元現金和香菸等財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量刑情節,遂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決。(胡云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