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找关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洪江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刑

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找关系”为名诈骗他人财产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在医院住院时认识了被害人卿某,林某某与卿某聊天得知卿某在洪江区无房居住,林某某因病情严重,没钱医治,想从卿某处骗点钱用。此后至2019年5月,林某某以帮卿某购买廉租房“活动”关系为名,先后诈骗了卿某2万余元人民币。

2019年3月,被告人林某某以帮被害人汪某解决户口为名,诈骗汪某约500元。2019年7月,林某某又以帮助汪某搞定牵涉的案件为名,诈骗了汪某2000余元现金和香烟等财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遂对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胡云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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