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會疑問,我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另外一個地方存放食品,只是發貨,倉庫還需要辦證麼?
答案肯定是要辦理證件的,否則就是無證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給予5-10萬的罰款。
對於以上問題,有兩個解決辦法:
1、在原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上進行變更,增加“外設倉庫”,目前這種僅限於倉庫和營業執照所在地在同一個市,跨市無法增加外設倉庫。
2、在倉庫所在地,辦理一個新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有倉儲選項。如果你的倉庫和公司地址跨市了,就可以這樣辦理,簡單迅速。
有沒有很好的解決你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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