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保单功能详解(三)——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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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保险的本质看其保障功能

大额保单的保障功能是基于保险这种金融产品的本质所具有的功能。

1.1 保险在诞生之初即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不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均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

1.2 损失补偿的功能,体现为一种杠杆,例如财产保险。为房产投保,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费远低于房产价值本身,但是在保险期限内,如被保房产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毁损,则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进行补偿,赔偿金额为保费的多倍(具体会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有所区别),甚至会等值于被保房产的价值。

2 从保险产品设计看其保障功能

2.1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障功能如上述第1.2条所述。

2.2 重疾保险

无论是大陆还是香港的重疾险,均是对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进行赔付。市面上各种重疾险的设计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基本产品架构如下:

被保险人购买重疾险,保费根据年龄、病史等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年龄为30岁,保额为30万人民币,缴费期限为20年的重疾险的保费为每年4000元人民币左右;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一经确诊,进行理赔,将获取全额保额。

如此,以相应保额保障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以减轻被保险人罹患重疾的负担。

2.3 人寿保险

典型的人寿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基本保险产品设计为:

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一旦意外发生,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结果,即可获赔全额保险金,用来保障需由被保险人抚养或扶养的人的生活,或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

3 特殊保障功能

个别保险具有特殊保障功能,分为以下几种:

(a)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在被保险人罹患一次重疾后,即可豁免继续缴付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b)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若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即可豁免继续缴付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c) 被保险人的配偶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即可豁免继续缴付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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