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出臺後,企業拆遷程序有什麼變化?

新土地管理法出臺後,企業拆遷程序有什麼變化?

很多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業或是個體工商戶,面臨拆遷時常常會不知所措,一方面擔心企業被拆了拿不到合理補償,影響今後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如何維權?因此,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企業拆遷的相關法律規定,今天主要講述的是企業拆遷的程序,被徵收企業瞭解拆遷程序能夠在徵收過程中處於主動地位,當法律規定的被徵收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時可以及時維權。


新土地管理法出臺後,企業拆遷程序有什麼變化?


企業遇上拆遷或是徵收時,首先要明白自己企業所處地塊的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上企業徵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集體土地上的企業拆遷按照集體土地徵收程序。

那麼,我們先來看一下集體土地上企業的拆遷程序。集體土地企業拆遷程序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但是我國並沒有法律專門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程序,只能是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2020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徵收集體土地的應當遵循如下程序:(1)依照法定程序批准;(2)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內容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4)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5)根據被徵地農民的意見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6)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7)雙方簽訂協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證補償款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8)申請徵收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出臺後,企業拆遷程序有什麼變化?


以上是集體土地徵收程序,企業一般被作為地上附著物被徵收,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徵收企業在徵收前要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

接下來我們繼續看國有土地上的徵收程序。國有土地上企業徵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需要遵循如下程序:(1)對擬徵收範圍內房屋進行調查登記;(2)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3)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3)擬定徵收補償方案;(4)針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佈;(5)作出徵收決定;(6)簽訂協議。徵收決定作出前的程序可能並非按照上述順序,但上述事項在徵收決定作出前,市縣級人民政府都應當逐一進行。

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小編還想提醒被徵收企業注意如下事項:(1)徵收主體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2)徵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且達到必須要程度;(3)必須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程序。

以上是企業的徵收程序,您是否瞭解了呢?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及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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