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高育良书记推荐的《万历十五年》

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向我们剖析了一个夕阳西下的庞大帝国的最后时日,揭示出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实施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以增加全国的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任何可能打破这种“均衡”的措施即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也都会受到扼杀。明太祖朱元璋是实施这种均衡的经济措施的始作俑者。

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亲自指示,让人民纳税实物不入仓库,直接供应于军士的家庭,军士则不再发给军饷,并规定先在应天府抽派若干税民,和金吾卫的五千军士对口。实验一年后,朱元璋认为成绩良好,乃通令全国一体施行。这一办法之脱离实际,窒碍难通,自不待言而自明,于是只好虎头蛇尾,销声匿迹。这种安排虽然不再执行,但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经济措施,则依然危害极大。如果军需税收总收总发,国内的交通通讯必然相应而有较大进步,次之则银行业、保险业就会应客观的需要而产生,商业组织和法律也会有所发展。各地区既互通有无,以后就可以分工合作,各按其本地的特殊情况而发展其生产技术。西欧各国在14世纪已经朝着这一方向前进。而明代的财政税收则和民间经济的发展相脱节。万历二十年(1592),北京宛平县知县沈榜声称,他每年要向27个不同机构交款,总数则不出白银2000两。与此相似,全国布满了这样短距离的补给线,此来彼往,侧面收受,既无架构,而提出的统计数字,经常一纸具文,以致发生了上述税率参差不一的现象。这种维护落后的农业经济、不愿发展商业及金融业的做法,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而实施这种“均衡”的原因是《四书》中所倡导的道德,文官集团以这种道德作为治国之根本,儒家的“仁”要求抑制个人的欲望,不去强调个人的权利,扩而大之,他们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职居显要,也不能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权,这样就得以保持全国政治的均衡,政府中枢才有可能统一管理全国,而无需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个人的特殊需要,其目的是维持王朝的长治久安而不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一切不利于“均衡”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方面的“异端”都不能容忍,都将受到扼杀。

明朝治理天下,礼仪起着巨大的作用,皇帝以一人而君临天下,具有最高的权威,实因天意之所归。天意必须通过亿万臣民的信念而体现出来。皇帝和他的大臣,经常以庄严美观的形式举行各式各样的礼仪,又为巩固这种信念不可或缺。无数次的磕头加强了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而他亲自主持的各种礼仪,更表明他也同样受上天的节制,即受传统道德所节制。帝国在体制上实施中央集权,其精神上的支柱为道德,管理的方法则依靠文牍。总而言之,道德至高无上,它不仅可以指导行政,而且可以代替行政。至于具体的技术问题,各地总督巡抚都是众望所归,他们的建议,也必为上策佳计,所有奏请,必然会得到批准。所以归根结底,技术问题仍与道德问题不可分离。这样一个帝国有一个特点:一项政策能否付诸实施,实施后或成或败,全靠看它与所有文官的共同习惯是否相安无扰,否则理论上的完美,仍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帝国既无崇尚武功的趋向,也没有改造社会、提高生活程度的宏愿,它的宗旨,只是在于使大批人民不为饥荒所窘迫,即在“四书”所谓“黎民不饥不寒”的低标准下维持长治久安。这种宗旨如何推行?直接与农民合作是不可能的,他们是被统治者,不读书,不明理,缺乏共同的语言。和各地绅士合作,也不会收到很大的效果,因为他们分布地域过广,局域利害不同,其接触也极为有限。剩下唯一可行的就是与全体文官的合作,如果没有取得他们的同意,办任何事情都将此路不通。例如就在1578年,山东省的三千农民,由于饥荒铤而走险,丛聚为“盗”;各地白莲教的信徒也大有增加。局势令人惊骇。但仅是惊骇于事无补,解决问题的关键仍是与全体文官的互相合作,互栩信赖。如果不是这样,则全国1100多个县,其中干差万别,又何能由朝廷训令,使得l100多个县令个个做事符合机宜?所以说来说去,施政的要决,仍不外以抽象的方针为主,以道德为一切的根基。朝廷最大的任务是促进文官之间的互相信赖与和谐。此亦即鼓舞士气,发挥精神上的力量。如张居正以个人的权威来提高行政效率从而打破了文官集团原有的均衡,企图以世俗的行政效率代替文官集团所崇尚的古圣先贤的精神与宗旨,最终必窒碍难行,背上一个引用私人的骂名,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海瑞以个人对于制度的遵循去对抗全社会的腐败风气,大多数人对他敬而远之;就连万历皇帝想弃长立幼的目的就因破坏了长幼有序的道德传统而不能达到:因为明朝不是以法律治理天下臣民,而是以“四书”中的伦理作为主宰。皇帝和全国臣民都懂得父亲对儿子不能偏爱,哥哥对弟弟负有教导和爱护的义务,男人不能因为宠爱女人而改变长幼有序。正因为这些原则为天下人所普遍承认,明朝才在精神上有一套共同的纲领,才可以上下一心,臻于长治久安。如果仅仅凭法律的条文作为治国的依据,则我们立国的根本就成了问题,一千多个县令也很难以父母官的身份领导他治下成千成万的庶民。所以,万历要弃长立幼的企图,纵使在法律上有可以左右迁就之处,但在坚持传统观念的臣僚心目之中,却早已不直于纲常伦理。臣僚们从来没有听说法律的施用可以与圣贤的教导相违,即使是皇帝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在这样强大的道德和舆论的压力之下,他在公开场合不得不发表违心之论,否认他有弃长立幼的企图。16。戚继光尽管比俞大猷更为现实,在一定框框内进行了有限的军事改革,但由于他的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均衡,最后还是以悲剧而告终;李贽的悲剧在于他存在鼓励个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导行动而不顾习惯道德标准这一趋向,所以不被容忍。在经济上也是如此,使全国保持以自耕农为基础的社会,限制商业(特别是东南沿海的发展),从而实现全国经济上的均衡。

由此可见,这种人为的“均衡”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扼杀了社会的生机,也表明明王朝的封建制度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已经没有了。要想维护王朝的统治,只有人为地压制、扼杀各种新生事物,人为地“均衡”社会生活的方方

面面,这也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落。黄仁宇教授把中国明清落后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保护落后的小农经济,人为地维持全国的均衡,不愿发展商业、金融业,而商业、金融业的发展又会推动法律、产权制度的产生、完善,从而走向近代化。笔者觉得有一定道理,因为从世界史的角度来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有很强的稳定性,很少需要与外界交流,因而发展缓慢,而通过行政人为地维持这种小农经济,压制其他经济活动如商业,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进而阻碍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历史的发展遵循着一定的客观规律,有其内在的继承性。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在当时的中国,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基础与封建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是相适应的,这就决定了明朝只能采取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但是王朝的宗旨不是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而是维持长治久安的局面,什么方式能达到这一目标就选择什么方式。正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它能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从而实现长治久安的局面,如果各地经济不均衡,如发展商业,自然物资、人口流动性大,显然可以增加财富,但是不利于现实国家的安定目标,所以不能倡导、扶植私人商业的发展。况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需要与外界进行频繁的商业交换,那么人为地要发展商业岂不成了一厢情愿?所以笔者觉得黄仁宇教授好像是用现代的发展经济的经验去分析明朝经济的不足,用近代西方文明的成功去证明其古代历史(发展商业)是合理的、正确的,而中国近代的失败就证明中国近代以前的历史(明清不发展商业)是不合理的,不正确的,而不是站在当时的立场上来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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