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的大額提成,怎麼籌劃個稅

一、正確運用年終獎計稅政策


按照稅法規定,年終獎(即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合併計稅;納稅人當然可以通過計算,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方式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比方說:張三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扣完各項)72000元。


若全部作為月度工資(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6000×3%+(72000-36000)×10%=4680元


若月度工資、年終獎各36000元:應納稅額=36000×3%+36000×3%=2160元


第二種方案比第一種方案少繳納個人所得稅2520元。


稅法並沒有規定哪一項目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哪一項不能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只是規定每年只能適用一次。公司在對銷售提成進行結算時,完全可以考慮稅法規定,適用最優方案進行分配。


二、注意足額使用各項扣除政策,依照稅法相關規定、據實進行申報。比如專項附加扣除、商業健康保險、企業年金等。


三、一項稅法免稅項目,應當單獨區分。比如誤餐補助、差旅費津貼、公務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獨生費、托兒補助、住房公積金,有的地方還包括取暖費、住房補貼。當然,這些都有規定標準,須依標準處理;具體可諮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


四、注意一些實報實銷項目並不屬於個人所得。

有的公司,採取“大包乾”方式,對於長期駐外銷售人員,直接定額、定率計算提成,然後費用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這種模式下,除了個別行業有明確規定,可以扣除部分費用,其他都是無法進行稅前扣除。


而如果採取相關銷售費用實報實銷(比如住宿費、差旅費、餐費、房租、水電費等,金額其實不小),則實報實銷的銷售費用並非個人取得所得,直接不作為個人收入,也就不用考慮計算個人所得稅了。當然,申報納稅要求實事求是,如果沒有實際發生費用,而採取“買票抵賬”之類方式操作,則屬於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了。

銷售人員的大額提成,怎麼籌劃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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