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防疫物資獲刑半年

半夜溜入防控點帳篷內,盜竊醫用紅外額溫計、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資……3月30日,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盜竊防疫物資獲刑半年

經審理查明,2月17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蘇某駕駛電動車先後竄至廣昌縣城老中醫院右側路口的疫情防控點、桃源小區疫情防控點等7處疫情防控點,先後盜得防控點帳篷內醫用紅外額溫計4支、酒精消毒液6瓶及方便麵等疫情防控物資。同日,蘇某將盜竊的3支醫用紅外額溫計送給了其親戚。經鑑定,被盜的疫情防控物資價值為1927元。

法庭上,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均無異議,並在最後陳述時自願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秘密竊取疫情防控點帳篷內的防控物資,價值192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蘇某在江西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期間,秘密竊取疫情防控點醫用紅外額溫計等較為緊缺的防疫物資,妨害疫情防控,酌情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蘇某服判,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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