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防疫物资获刑半年

半夜溜入防控点帐篷内,盗窃医用红外额温计、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3月30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盗窃防疫物资获刑半年

经审理查明,2月1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某驾驶电动车先后窜至广昌县城老中医院右侧路口的疫情防控点、桃源小区疫情防控点等7处疫情防控点,先后盗得防控点帐篷内医用红外额温计4支、酒精消毒液6瓶及方便面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日,苏某将盗窃的3支医用红外额温计送给了其亲戚。经鉴定,被盗的疫情防控物资价值为1927元。

法庭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自愿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秘密窃取疫情防控点帐篷内的防控物资,价值19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苏某在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秘密窃取疫情防控点医用红外额温计等较为紧缺的防疫物资,妨害疫情防控,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苏某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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