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固始检察: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成功帮助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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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固始县番城办事处年过八旬的黄老先生控诉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致其陷入老无所依的境地,在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的同时,向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监督,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依法参与,支持起诉。


固始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在乡镇司法所的大力协助下,找到申请人黄老先生,现场核实其起诉的相关事实,向其大女儿及邻居进行了询问,取得了村委会对被申请人说服教育及帮扶无果的证据材料。同时向其长子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但被申请人知道其父母提起诉讼后,拒接电话,拒接文书。


黄某作为申请人的亲生子女、家庭的长子,到江浙一带务工十多年,通过辛苦打拼,经济条件较好,但因以往的家事纠纷,其对父母心存芥蒂,十多年来不管不问,形同陌路,对于亲属、邻居及社区同志的好言相劝也置之不理。


办案检察官认为,子女依法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在时间上、精力上给予老人精神上或金钱物质上的大力帮助,实现敬老养老的义务。被申请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导致本案诉讼的根本原因,诉讼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达成赡养协议,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服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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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固始县检察院向固始县法院提起支持起诉。


法院受理后,被申请人仍然拒接电话,拒接邮政快递文书。经与承办法官沟通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准备和法官一道,到上海现场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在其老家村委会现场开庭审理该案,对其不赡养父母的不孝行为予以曝光严惩。


黄某得知消息后,连夜返回固始向父母承认错误,通过村委会及司法所和父母达成赡养协议,并立即给予赡养费及医药费4100元,同时向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致歉,承诺履行赡养义务,让双亲安享晚年,县法院准予原告撤诉。至此,这一起“家务事”达成和解。


浪子回头金不换。达成和解后,黄老先生紧紧握住办案人员的手,满怀感激之情。

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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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正确举措。


固始县检察院以坚实的民法理论、扎实的调查证据,在法院、社区街道及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终于使十多年来的父子、婆媳之间的恩怨情仇得到了成功化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开辟了检察机关支持社会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提起赡养纠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新的法律监督途径,成为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有益补充。


鸦有反哺之意,羊有跪乳之恩。在此也希望每一位子女把孝道发扬下去,百善孝为先,我们也有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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