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大水缸”重披绿装

检察日报|岳阳县:“大水缸”重披绿装


“检察官尽心尽意守护我们岳阳县的‘大水缸’,必须点个赞!”2月21日,湖南省岳阳县新墙水库旁的村民高某向前来回访的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检察日报|岳阳县:“大水缸”重披绿装


2017年11月,该院在一次督查行动中发现,红日驾校部分训练场地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危及水质安全。随着调查的展开,他们又发现驾校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于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本院侦监科立案监督。


原来,该驾校2012年年底与村集体签订协议,租用当地约23亩土地用于练车,2016年2月又租用了村集体土地84亩,在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将上述土地用作训练场地及建筑附属设施。经鉴定,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07亩,其中103.8亩土地被严重损坏。


经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2018年7月30日,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红日驾校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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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8月8日,我们对整改现场进行走访,发现虽然驾校已经被关停和部分拆除,但离整改要求的全面拆除和复绿来说,还是无法达标,且新墙水库的水体安全仍然处于威胁中。”该院民行科科长周爱斌表示。随后,该院分别对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新墙镇政府立案。上述部门曾对驾校2012年的违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原状,但对其2016年擅自扩建的违法行为,除国土局外,其他部门均未予以处罚,而国土局的处罚也未执行到位。


2018年9月下旬,岳阳县检察院分别向上述四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四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驾校训练场地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并全面复绿。四部门高度重视,于10月联合制定了红日驾校复绿方案,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对驾校实行异地搬迁,拆除了原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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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12月,昔日被破坏的100余亩土地重新披上“绿装”。同时,驾校负责人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然而,好景不长。之后的一次回访中,承办检察官却发现已复绿的部分土地遭到二次破坏。原来,该县众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村集体租赁部分复绿后的林地用于苗木经营,擅自将部分复绿土地再次硬化用于运输需要;同时,当地村集体也擅自占用部分复绿土地,硬化用于村民活动场所。于是,该院再次督促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相互配合,尽快开展二次破坏现场勘验工作。确认被破坏面积后,2019年9月10日,县国土局对苗圃公司和村集体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公益诉讼很难一劳永逸,我院将继续跟踪该案进展,将社会公益维护到位。”该院检察长钟沁坚定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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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胡莎 曹飞

制作: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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