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城鎮戶口,買了城郊村裡的宅基地及房子,合法嗎?注意什麼?

成強22


這個問題要分開來看,首先是房屋可以買賣,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可以有使用權,這還有根據每個地方的情況來的要諮詢清楚!!


山東小二哥


現在,很多城市居民想到農村購買房屋,或者購買宅基地建房;那麼,我家是城鎮戶口,買了城郊村裡的宅基地及房子,合法嗎?

可以肯定地說:不合法!在我國,土地屬於國有,是不能買賣的;這一條就直接限制了買賣宅基地的可能。那麼,為什麼城市的房子可以自由買賣,而農村的房子卻不可以?

這是因為城市的房子屬於商品房,並不涉及宅基地的買賣問題,所以,只要經濟條件許可,一戶可以購買多套房產,國家不會限制,而在農村,一處宅基通常只會建築一套住宅,買賣房屋事實上也就涉及了宅基地的買賣,因為宅基地都會隨著房屋走,擁有了房屋也就算了擁有了宅基地,這會引來很多麻煩。

為此,在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上,國家有著明確的規定:即農村的宅基地,歸所在的村集體所有,村集體的成員有權使用,其他個人或組織無權使用該村集體的宅基地。

也就是說該村集體的宅基地,只能提供給該村集體的成員——村民使用,非該村集體成員則無權使用,這就包括了禁止買賣宅基地的問題;同時也規定該村集體成員有使用宅基地權利,但沒有買賣宅基地的權力。如今,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目的之一也就是防止類似的事情發生,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那麼,城市居民想到農村居住,是不是沒有可能了呢?對此,國家也給出瞭解決辦法。

現在農村人口流動很大,出現了很多的空置房屋,為了盤活這些資產,讓農民有所收益,國家出臺了農村空置住宅可以出租的政策;這就為解決城市居民想到農村住沒有 住宅的方法,也為農民盤活住宅提供了一條途徑。

因此,城市居民想到農村居住,可以採取租賃的方式向村民租賃房屋居住;但是,要注意的是,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屆滿,可以續租,但續租的期限但不能超過20年。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明確的得出結論,城鎮戶口,想到城郊村莊購買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受政策支持的;想到農村居住,只能採取租賃的方式,租賃民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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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說鄉村


城鎮戶口人員購買農村宅基地及房子不合法!

違法的事兒肯定沒保障!城鎮居民不允許買農村宅基地。購買合同和行為無效。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農村的房屋不能出售給城鎮居民,即使農民將房屋進行了轉讓,轉讓合同也是無效的。農民的房屋只能出售給農村集體組織內部的成員,而房屋的購買者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一、城鎮居民可以購買農村房屋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轉讓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的,應當認定無效。

此外,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法律對某類糾紛沒有明確規定,應該查找國家政策對此有沒有規定。國定政策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政策進行裁判,而不能根據法官個人的理解進行自由裁量。從司法實踐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鎮居民要求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訴訟請求。一般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是會被認定無效的。綜上所述,我國現行法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涉案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

二、農村房屋可不可以買賣?

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

(一)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購買,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儘管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

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築物的權利關係。

三、城鎮戶口人員已經購買了農村宅基地和住房的可以先協商撤銷購買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諸人民法院,撤銷購買合同。

拓展:

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農村宅基地轉讓糾紛

辦案實踐中,宅基地轉讓糾紛主要包括:轉讓人或受讓人不符合宅基地轉讓的條件而導致合同無效;轉讓而未經村委會批准而無效;被轉讓宅基地涉及拆遷等補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城鎮居民購買農村住房等。

農村宅基地轉讓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在進行宅基地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瞭解相關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農村宅基地可以有條件的轉讓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可見,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考慮到繼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擁有量不均衡的現狀,還是有條件的認可宅基地的轉讓的。


武漢十毛


對城鎮戶口的人買城郊的宅基地和房子是否合法,要分兩種情況來說:一種是合法的。如果他的宅基地巳由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劃撥土地,並擁有房屋權證,你們的買賣是合法的。你們到不動產交易管理中心辦過戶手續時,你只要補交一筆土地出讓金,就可以拿到合法的國家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我的一個親戚去年就買了這種房子,拿到了合法權證,巳入住。另一種是不合法的。如果他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這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所有的,房子的所有權是他的,但正因這宅基地上有他的房子,他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城鎮戶口和本村以外的村民買這種宅基地和房子是違法的。由此簽訂的買賣合同(協議)是無效的,也不可能做出國家頒發的合法不動產權證。如果你買了,就要承擔因賣者日後反悔要回宅基地和房子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風險。據上,你要注意的就是要看他的土地權證是否是國有劃撥土地性質還是集體土地性質就可以了。合法的,你可放心買。不合法的,你可能要承擔法律和經濟風險。你為了心裡能踏實,可以到縣(巿,區)的不動產交易管理部門去諮詢一下。


杜銖寶


買房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才是合法的,第一賣方房子土地使用證,第二房子產權證,你買房後必須過戶在你的頭上才是合法財產。提醒大家按照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買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必亂投資。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專業律師。


姚家昌隆


本人城市戶口,買的城郊房子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這樣合法麼?




成強22


目前國家法律規定是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相當於是無產權的,只有戶口在本集體的村民才會根據國家規定分配宅基地,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近年來國家更是發展農村城鎮化建設,更是不允許城鎮戶口購買農村宅基地,但是如果是本集體的村民,宅基地是,允許流轉的,但是要滿足一戶一宅的要求,假如城裡人購買了農村的宅基地會出現什麼問題呢?

1購買後有轉讓合同,原宅基地有房屋的,如果雙方都認可沒有拆遷的話,購買人可以一直住在此處宅基地上和相應的翻建和改造一直居住下去直至死亡,然後宅基地被集體收回。

2如果購買後發生拆遷就涉及到利益分配,如原房主認可則利益歸購買方,如果原房主反悔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買賣合同無效,但購買方在原宅基地上的翻建,擴建房屋所帶來的拆遷利益要歸購買方,通常還會判決原房主要陪購買方實際的損失,和房屋升值部分的損失。

希望能夠滿意


乘風破浪192867758


不合法!我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是這樣規定的: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可知,使用宅基地其中一個條件是,屬於農村集體的一員,所以城鎮戶口是不能使用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攀講三農


買小產權房的都是蝸居者無奈的城市人。小產權房都是市郊大部分是城外村。能買能賣就是合理合法!全國每4套房就有一套小產權房,地方執政者不會出傷害民眾的政策。盲點對待。所以小產權房建不是個人行為。你買了小產權房放心居住。


手機用戶25040314489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2019年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政策,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通知》發佈的背景為,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佔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佔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

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通知》明確了監管責任——落實基層政府屬地責任。 鄉鎮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統一管理機制,依託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宅基地用地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推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建立宅基地和農房鄉鎮聯審聯辦制度。

要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後核查到場等“三到場”要求。要開展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的各類違法行為,防止產生新的違法違規佔地現象。要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閒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格控制整村撤併,規範實施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買賣

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全民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 的 通 知 》 ( 國 辦 發1999年39號)第二條規定:“ 農民 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 體土地建住宅, 有關部門不得為 違 法 建造和購 買 的 住宅發放土地使 用證和 房 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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