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 年检开始啦,网上如何申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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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前

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意了

2019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开始啦

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

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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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检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填报年检材料。(申报操作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

方法一: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 ”,点击页面左边“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入口”,以法人登录申报年检。

方法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将页面左上方“省级”切换成“杭州市”,在页面中间“特色服务”右边点击“查看更多”,在页面右下方点击“社会组织审批”,以法人登录申报年检。

(二)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材料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登陆“杭州市一窗受理平台”,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年检初审意见,于5月15日前在线推送给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于5月31日前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五)参检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或送到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西湖区文三路359号9楼)

社会团体提供: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持市民政局网上审核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A4纸质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参检单位报送。2019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民政局负责初审。

参检单位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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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疫情期间,请各社会团体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注明回寄明细(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参检单位报送,一式一份。2019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和未参加年检的参检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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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团年检标准:

向上滑动阅览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经批准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包括会费)、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1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换届的;

21.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22.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标准:

向上滑动阅览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9.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0.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1.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1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18.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9.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0.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

21.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22.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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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杭州日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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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咨询:

曾欣华 项佳封 85152861(社会团体年检)

王先明85064460(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二)用户名和密码找回:

88808880

(三)网上系统填报故障或技术操作咨询:

科大迅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5250516

胡云:13774176939

黄成:13064711706

谢上闯:13958703115

李洋:15757146648

刘小霞:13355590165

杨涛:18156980525

撰稿:社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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