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農田轉建設用地,“放權”但不“放鬆”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首次增設國土空間規劃專章。

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下稱《決定》)指出,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權下放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一年。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放权”但不“放松”

《決定》,特別強調各省級單位政府要嚴格審查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特殊用地的佔用,要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

該《決定》發佈後,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疫情之中,該《決定》對於釋放經濟活力,尤其是對於發掘經濟活躍地區的增長潛力,釋放出怎樣的訊號?對於廣東又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就此問題,華南理工大學旅遊與酒店管理學院教授,博士,華南理工大學廣東旅遊戰略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鄉村振興與旅遊大數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吳志才認為:這是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國家高質量發展的的重要舉措。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放权”但不“放松”

關於審批權“下放”,吳志才教授有三點解讀:

第一內涵:3個不變,3個轉變

3個不變:一是守住全國耕地不少於18億畝紅線不變。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二是總體土地利用指標總量不變。土地指標還是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下撥;三是永久基本農田及其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條件標準不變。

3個轉變:一是審批權下放變化。根據《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將“永久基本農田及其以外的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授權”由“國務院”下放到“相關試點省、直轄市”;二是審批效率在變高。減少了相關申報流程,縮短了用地指標申報週期,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項目-土地”的匹配精準度變高。由於“省級審批,統籌調配”,對重大文旅項目的相關土地供給精準對接大大提升。

第二目的:推動高質量發展

此次審批權下放是“廣東省高質量發展、項目高品位投資、土地高質量供給”的重要“催化劑”。就文旅產業而言,對“有理念、有實力、有經驗、有情懷”的“四有”文旅企業,根據發展需求,提供精準的土地供給,加快項目發展。受疫情影響中小微文旅企業短期內應該不會加大投入出現土地審批扎堆現象,但可根據發展實際需求適度配套相關土地指標。

第三保障:建立健全審批管理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土地審批制度。廣東省應加快建立健全相關土地審批制度,構建土地管理治理體系,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成為全國示範標杆。二是建立健全土地審批監管制度。明確審批要求和標準,加強對土地審批的監督檢查,嚴格審查把關,防止“圈地跑馬”佔用資源、以文旅之名發展其它產業、項目“爛尾”等現象發生。

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放权”但不“放松”

採寫:南都記者 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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