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改革 、更大賦權、更嚴監管——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解讀用地審批“放權”

更多改革 、更大賦權、更嚴監管——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解讀用地審批“放權”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題:更多改革 、更大賦權、更嚴監管——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解讀用地審批“放權”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用地審批權下放基於什麼考量,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對監管提出了哪些要求?就近日國務院出臺《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20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推進放管服 優化營商環境

用地審批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原土地管理法嚴格規定用地審批權限和程序,在新增建設用地從嚴從緊、嚴格保護耕地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客觀上用地審批週期較長,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較大沖突。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也是改革的動因。自然資源部組建以來,積極推動用地審批制度改革,如根據行權能力更加科學地劃分不同層級政府事權,合理設定審批環節,減少不必要的“形式審查”、重複審查,提高用地審批水平和效率,並強化權責對等,取得一定效果。但因有關法律法規限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用地審批週期長等問題。

“主要是審批層級高、環節多、事權錯位,中央一級審批範圍較大,也承擔了部分應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擔的事權。例如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制定和實施,事權本應屬於市、縣級人民政府,但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時,方案卻要經過層層形式上的審查後上報國務院。”該負責人說。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土地管理法,在解決“三塊地”改革的法律依據問題時,一併推進用地審批制度“放管服”改革,核心是增加國務院“授權”或“委託”省級人民政府行使審批權。

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國務院依然保留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以及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三十五公頃以上耕地、七十公頃以上其他土地的審批權。

考慮到全國80%以上耕地為永久基本農田,且重大項目多數需要佔用耕地三十五公頃或總用地七十公頃以上,因此很多項目用地實質上仍需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依照新土地管理法,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用地審批權授權各省級人民政府行使,同時經審慎研究,將國務院保留的用地審批權通過委託方式在全國部分省份開展試點,最終形成這一決定。

賦地方更大自主權 提高要素保障效率

此次下放的用地審批權主要有哪些呢?

該負責人表示,首先,依照新土地管理法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時,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8個省份,試點期限1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區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對應國務院授權和委託的用地審批權,自然資源部的用地預審事項同步下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先行用地批准事項同時委託給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期限與國務院用地審批權委託試點時間相同。

“依照法律規定將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託省級人民政府,更好地體現了權責對等、依法行政、規範管理的基本要求。實施上述改革,一方面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權,大幅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另一方面,中央部委在完成對非試點省份用地審批任務的同時,可以拿出更多精力對承接授權和委託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有效監管。”該負責人說。

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改革效果令人期待,但對於放下去的用地審批權,如何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下放用地審批權絕不意味著放鬆用地審查和監管要求。耕地保護的核心手段是規劃的管控和佔補平衡制度的落實,部分用地審批權限下放後,通過實施嚴格的監管,不會對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產生影響。”該負責人強調,不論是授權還是委託,主要是適應當前經濟快速發展對用地效率的要求,只是審批事權的重新劃分,審查遵循的規則、標準沒有變。“下放用地審批權後,絕不意味著城市可以‘攤大餅’擴張了,城鎮的開發建設,依然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規模、佈局以及城鎮開發邊界的管控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求。”

該負責人說,審批權限下放後,實際上壓實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的責任。過去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一定程度存在著地方組件不認真、把關不嚴格的情況。現在權力給了地方,責任也給了地方,不按規則審查,將承擔責任和後果。

為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然資源部將在監管上下功夫,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是進一步明確用地審批政策、規則、標準、要求,規範審批行為,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

二是運用航空航天遙感監測、三維地形展示、互聯互通的審批監管平臺等自然資源技術集成手段,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大對用地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

三是從用地審批、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規劃管理、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綜合評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託試點省份。

來 源:新華網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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