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否可以撤销许可馨学位?

学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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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许可馨的不当言论,中国药科大学与许可馨得分开看,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不过,学生在读时不太感觉到学校的存在,出了校门却是代表整个学校,正如那句谚语“一个老鼠S坏了一锅汤”。

在许可馨3.29日晚“道歉”后,中国药科大学就这个问题给出回应,并未否定没有这个学生。在回应中,我们看到学校不能理解更不认同许可馨的言论。同时,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履行学校的有关责任。
之后,在评论区有网友留言建议中国药科大学撤销许可馨学士学位。媒体爆料,许可馨2019年从药科大毕业后,已去匹兹堡大学读研,并有同学从该校网站查到留学属实。

目前,我国学士学位授予目前执行的是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见下图),有提到“立德树人”。在第一章总则中更是提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因为许可馨2019年春季已毕业,需按中国药科大学原有政策执行。结合网友评论留言“学位授予第一条 热爱祖国”,憨憨的小西不敢乱说,去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翻阅到一条信息。

2018年1月8日,中国药科大学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学校授予许可馨药学学士学位就是基于这份《细则》。
在“第二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中,第一点确是“(一)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39号指导案例“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中,曾明确高等学校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高等学校在学术自治的范围内有依法自行制定学术评价标准的职权。
不过,39号案例与后续发生的不少“高等学校对已授予学位的毕业生撤销学位”的案例更多是因为学术不端,最知名的是被取消博士学位的翟天临。因此,中国药科大学因不当言论撤销许可馨硕士学位尚未例可循。

但是,在《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第七条明确提到,“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结合之前中国药科大学学位条例要求的“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以及许可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情况来看,中国药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就授予许可馨的学士学位进行复议,并依法依规撤销学位。

当然,在取消许可馨学位的过程中,需要向她告知公开调查程序、处理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听取于她的陈述和申辩,即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文末,在中国药科大学3.29日首次回应网友后,也希望学校在核实情况后,就撤销学位问题给出通报。在苏州市纪委已点名回应许可馨事件后,学校可以同步进行。大家觉得呢?

帅小西De


许可馨让我想到了之前因为发表辱华言论的田佳良被本科学校辽宁师范大学认定学术不端后,厦门大学对其进行了退学、退党的处理,但是田佳良应该没有被取消本科学位,而这次许可馨虽然说了一些非常伤害国人的话但是还够不上辱华的情节,所以我认为中国药科大学大概率不会撤销许可馨的学位!

1.中国药科大学撤销学位要有理有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当中的规定,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药科大学想要取消许可馨的学位要么调查高考是否有舞弊现象、在校期间是否有舞弊现象、毕业论文是否有抄袭现象这三个方面来进行,但是前两个调查都太过困难也不会进行,除非她之前同学进行实名举报还有可能,因此唯一的手段就是查她的毕业论文是否有抄袭的现象,仅从她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对国家不利还够不上公然侮辱的话是不可能撤销许可馨学位的!

2.调查其父母对其进行惩罚!

想要全方面调查她还可以从她父母来入手,许可馨背后还有许多问题进行调查,她自己说了她家里很有钱,那么这钱来的是否干净?这些都是可以深入调查的!


高校研究生


恐怕不可以撤销学位!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没有政策依据。

学位管理最最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该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该条例第十七条还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从这个角度来看,许可馨的问题,并没有涉及要撤销学位。所以,有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授予学位的时候既要考评学业水平,同时也要考评道德水平。

第二,她是道德问题,而不是学术问题。

许可馨并不是学业水平不够,而且道德品质不好,这两个问题有的时候要分开来看,不能完全混为一谈。如果许可馨学业上弄虚作假,是通过舞弊行为获得的学位,那么完全可以撤销她的学位。如果许可馨还是在校大学生,发现了他道德品行上的问题,学校可以把她开除或劝退,但她又已经从中国医科大学毕业了,学校也没有办法再开除她。所以许可心的问题可能很难通过学业方面对他进行惩罚,而是应该通过道德方便对他进行惩戒。

第三,撤销学位也没有用。

许可馨现在在美国匹兹堡大学读研究生,在她入学的时候,在这家学校录取他的时候就已经认可了她学士学位,如果不认可她的学士学位,那么她不可能会被录取。如果两三年之后,许可馨能够顺利的毕业,她将拿到硕士学位。我们都知道,在就业的时候,一般看个人的最高学历。也就是说,许可馨拿到硕士学位之后,其在国内读本科时拿到的学士学位就将被覆盖。所以说,中国医科大学单独撤销她的学士学位,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最重要的是美国彼得堡大学把她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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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先来看一个问题:

什么情况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可以撤销?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特地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条例里有2条涉及“撤销学位”的,分别是: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

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此前的“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北京电影学院微博发布声明:撤销2018届博士研究生翟天临博士学位,取消陈浥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翟天临、陈浥对此均表示接受。

翟天临就属于典型的“舞弊做伪”行为,所以被撤销学位。

所以,首先基于这一点,中国药科大学可以先好好查一查许可馨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其论文的学术水平是否有水分。如果经过复议,发现有违规情况,就可以撤销其学位。

另外再来看一下《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的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第二条中明文规定:

授予学位者必须: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详见下图)

再来看许可馨的其中几条言论:

①反正中国人就是喜欢把过苦日子当美德呗,怎么那么贱骨头啊。

②反正作为留学生我一点不想回国,不是什么大局为重,老娘从来不把集体利益放在眼里,单纯就是觉得回国像犯人一样

③能走到今天,一靠爸妈的钱和人脉,二靠苏州的平台和资源。

④如果我有医生朋友在武汉一线,我会希望他们临阵脱逃。

⑤此前李文亮在抢救期间,她居然口出脏话(图1所示),无视他人生命。

以上哪一条与:“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相符?

再来看《细则》中的另一条规定: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综上,笔者认为,中国药科大学完全有理由撤销其学士学位。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有必要撤销其学位么?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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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明观点:个人觉得仅仅因为最近许可馨网上的观点,中国医科大学不足以撤销其学位!

01 学位授予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其撤销也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撤销学位的基本依据是出现舞弊等行为,而没有因言论错误而撤销学位的。因此,个人觉得,如果没有发现她舞弊作伪行为,仅仅说她发表了错误言论而撤销,是不合适的。

也许有人会引用说他们学校的管理条例的第一条是爱国什么的。但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如果上位法没有规定,那么下位法不能过度解读。

因此,基于这一点,个人认为她的学位会不会被撤销。

02 因言不能轻易获罪,但可以通过道德谴责

前面我说到,许可馨的学位不会被撤销,最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法律的支撑!如果仅仅因为其道德有缺,而法律没有规定就打破法律限制,去做某些被道德认为对的,这样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去评判她,但是大家不要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去说撤销学位的事!

03 事件过去三天,但是热度依旧,只能证明一个问题,许可馨的期望落空了。但是,我们网友也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发表合理言论!

仅仅是个人观点哈,请勿喷,谢谢!有不对的地方,请留言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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