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检察院对刘德勇、文炼等1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5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德勇、文炼等1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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