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人围殴一人,掏刀乱刺一通造成对方伤亡若干,算正当防卫吗?

江南小草2018


应该算正当防卫,而应按无限正当防卫,一个人处在那种情况下,只有有什么利用的武器、工具拿起奋力搏斗,才有一线生的希望,或是只考虑拼命到底,那顾得那么多,也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所以应算正当防卫。


老夫常谈


这个问题,如果有人攻击你,你最好是站着挨打。如果你没有被打死,你可以事后报警。

如果你胆敢反抗打死打伤了人,那你基本就是防卫过当,判刑坐牢。

在中国不要谈论正当防卫。

根据江苏省检察院的官方媒体公布的内容来看,100个正当防卫案件,法院最终只承认了四个是正当防卫。

这意味着 ,如果你面临被歹徒殴打或者被杀的情况,如果你反抗,你有,96%的概率,成为防卫过当,会被判刑坐牢。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遇到危险,能跑就跑,实在跑不掉就挨打。

如果你没有被打死,你可以事后报警。

如果你被歹徒打死了,那也没事,20年后你又是一条好汉。

文 丨 屠龙有术



屠龙有术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别人拿刀正在砍你时,你可以无限反击: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文章以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

➤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

➤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

➤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

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无辜路人B,B夺下刀子对A连捅三刀致其当场死亡。以往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对等,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

当时“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由于平时疏于训练刀法,导致家伙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奈何酒色掏虚了身子,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

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但在检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没准还要拿枪换炮,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案例的正面意义在于,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说明,江湖大哥A拿着砍山刀堵在门口威胁B,说B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B,并且拿刀子在B的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B敏感的肌肤,也许这时候江湖大哥A只是想吓唬吓唬B,并没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B直接夺下江湖大哥A的刀把A砍翻,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但今后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B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A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天悦CLZ


如果是2o个人挑性一个人,如果不拿刀zo个人必将一个人打死,而法不压众还找不着真凶,所以拿刀是对了,正当还手,


用户2065094635157


你说这话的意思是人多就是围殴,你就可以用刀伤人了,那我也说一个你听听算正当防卫吗?一百个人和我一个人打架,我指定打不过,于是我就拿了一把冲锋枪,我一顿狂扫,终于把这一百人消灭了,你说我是正当防卫吗?如果是,以后就用原子弹了。那就不算正当防卫了,只能是屠杀了,而你说的正是这样的一个事列呀,人多你就拿刀,所以不可能是正当防卫呀,否则我们就无法界定谁是好人坏人了,打不过都会动刀动枪了,你说是吧。



打开我的小宇宙


看过甄子丹的武侠么?那里武艺高装疯卖傻,杀了人,别人看不出来是故意的,按现在的法律可以定义为正当防卫。 现实中别人主动攻击你,误打误撞伤害别人的概率极小,但凡主动反击,都不是正当防卫。你可能要问昆山龙哥的案例呢,说实话,不是网络舆论施压,那个案子正常不会界定为正当防卫的。 有人说不公平,但是公平是相对的,因为我们看到听到的所谓事实也是相对的。 否则有会出现想要故意杀人的却设计成正当防卫的陷阱。


天生小旦克


起因是啥?是持刀者有预谋挑衅被二十人殴打然后反杀的话,持刀者的行为属于谋杀啵。如果是持刀者无辜被二十人殴打,随手在周围找到刀反杀的情况下属于自卫。


猴子请我来围观逗逼的


掏刀就属于携带刀具、有预谋攻击。不属于防卫更谈不上正当。假设被人围殴,捡起硬物打伤人或抢对方携带武器。就是正当防卫。例如某哥被反杀、全世界都知道是正当防卫一样一样嘀!


䫒朲


正当防卫


北斗星我是双鱼座


必须是正当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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