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检察院对罗勇等9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7日,罗勇等9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由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4月至2017年7月,李贵(已起诉)、谭侠(已起诉)等人陆续在德阳市、巴中市等地开设卖淫场所长期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罗勇、刘勇、徐爱民、程波、杨金强、梁莎、李永梅分别担任卖淫场所现场经理、技师经理,管理卖淫场所和卖淫人员;被告人许必华、孙静分别担任卖淫场所会计、现场主管,协助组织卖淫,应当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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