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收回兩幅共約“6702平方米國有土地”

澳門特區政府收回南灣湖兩幅國有土地

中新社澳門3月31日電 (記者 龍土有)澳門特區政府31日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收回位於南灣湖兩幅相連合共約6702平方米的國有土地。

土地工務運輸局介紹,是次行動收回的土地,位於南灣湖C10、C11且已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地段,其中西灣湖街與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湖畔西街交界的土地面積約為3490平方米,另一幅位於湖畔西街與湖畔南街及西灣湖街交界的地段面積約為3212平方米。

此前,這兩塊土地一直被他人強佔,土地工務運輸局向相關利害關係人發出《勒遷通知書》,要求於限期內騰空並交還土地給政府。鑑於自願遷離期限屆滿而相關土地尚未交還,特區政府當天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將上述土地收回,並作騰空及清遷整治。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商囤地牟利,導致產生大量的“閒置土地”,按照澳門特區立法會2013年通過的新《土地法》的有關規定,土地臨時批給的時間不得超過25年。也就是說,在25年之內,如果開發商不完成土地利用,政府將視該土地為閒置土地而有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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