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信“谋反”真相再探

张学成

摘要:从互见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韩信的“谋反”,我们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韩信谋反之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薄太后为周勃的“辩护”、彭越的冤案、萧何的遭遇等,从互见法的角度分析,可以证明韩信的清白。韩信谋反案在档案文书中早有记载,司马迁作为汉朝史官,只能按照“爰书”叙史,这其实是另一种意义的“实录”。对于韩信的悲惨遭遇,司马迁有自己的评判,司马迁通过多处互见法的灵活运用透露出了许多重要信息。韩信被灭族,这是刘邦、吕后忌惮其能的结果。

关键词:司马迁;《史记》;韩信;谋反罪;互见法;真相


韩信最后的结局,《史记》中记载得似乎非常明确。《高祖本纪》:“(十一年)春,淮阴侯韩信谋反关中,夷三族。”[①]《淮阴侯列传》中:“信乃谋与家臣夜诈诏赦诸官徒奴,欲发以袭吕后、太子。”[②]不久,即轻信萧何,被萧何欺骗,为吕后所虏,被夷三族。司马迁在“太史公曰”中说:“天下已集,乃谋畔逆,夷灭宗族,不亦宜乎!”[③]言之凿凿,似确有其事。那么,韩信到底谋反了没有呢?自古至今,可谓众说纷纭,难有定论。

一、韩信死因的论争

自司马迁之后,关于韩信是否谋反问题被不断论及,如班固在《汉书·韩彭英卢吴传》的赞中说:“见疑强大,怀不自安,事穷势迫,卒谋叛逆,终于灭亡。”[④]毫无疑问,班固是认可韩信谋反说的。司马光认为:“夫以卢绾里闬旧恩,犹南面王燕,信乃以列侯奉朝请,岂非高祖亦有负于信哉?臣以为高祖用诈谋禽信于陈,言负则有之;虽然,信亦有以取之也。始,汉与楚相距荥阳,信灭齐,不还报而自王;其后汉追楚至固陵,与信期共攻楚而信不至。当是之时,高祖固有取信之心矣,顾力不能耳。及天下已定,则信复何恃哉!夫乘时以徼利者,市井之志也;酬功而报德者,士君子之心也。信以市井之志利其身,而以君子之心望于人,不亦难哉!”[⑤]司马光对韩信命运表现出一定的同情,但还是认为“良由失职怏怏,遂陷悖逆”,同样是认可谋反说的,而且字里行间对韩信的为人处世也是颇有微词。清代的梁玉绳认为韩信谋反并非真实情况:“史公依汉廷狱案叙入传中而其冤自见。一饭千金弗忘漂母,解衣推食宁负高皇;不听涉、通于拥兵王齐之日,必不妄动‘于淮阴家居之时’;不思结连布、越大国之王,必不轻约边远无能之将,宾客多与称病之人何涉?左右辟则挈手之语谁闻。上谒入贺,谋逆者未必坦率如斯,家臣徒奴善将者亦复部署有几。是知高祖畏恶其能,非一朝夕胎祸于摄足附耳,露疑于夺符袭军,故禽缚不已,族诛始快,从豨军来,见信死且喜且怜,亦谅其无辜受戮,为可悯也。独怪萧何初以国士荐,而无片语申救,又诈而绐之,毋乃与留侯劝封雍齿异乎?”[⑥]梁玉绳分析韩信一饭必报、不谋逆于拥兵王齐之日,断定他没有造反之心;认为刘邦诛韩信是“畏恶其能”,这才是刘邦夫妇杀韩信的真正原因。

当代学术界对于韩信的死因,大体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韩信死于谋反,罪有应得。如中仁、启予的《韩信的悲剧》[⑦],国强、洁芒的《韩信为什么会发展到谋反这一步——辨诬说质评》[⑧]等文,明确认定韩信死于谋反。第二种意见认为,韩信并未谋反,刘邦、吕后为自己及后人的统治找借口除掉了韩信。史继璆的《论韩信之死》[⑨]、林烨卿的《韩信被杀是怎么一回事》[⑩]、赵玉良的《对韩信被诛原因之异见》[11]、赵文静的《韩信死因新探》[12]等文持此看法。实际上,无论哪种意见,都是对相近资料的不同角度的分析。真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直到近些年来,此问题一直未有定论。张大可先生的《韩信诚蒙冤,谋反亦不诬》,从题目看韩信一案是被冤枉的,但文章最后还是同意韩信谋反这一说法的[13]。有些学者干脆抛开了有无谋反这个论题,直接探讨韩信悲剧的个人原因,如刘玲娣《人格缺陷与韩信之死》[14]、《论韩信人格的悲剧意蕴——读》[15]等文。

从《史记》《汉书》《资治通鉴》一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近乎一致的认知。那么韩信到底有没有谋反呢?如果一直就相近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问题还是难以解决。我们尝试从叙事学意义上的互见法的角度再探韩信谋反案的真相,希望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从互见法看韩信的“谋反”

一般认为,“互见法”就是司马迁在《史记》中开创的组织安排材料以反映历史、表现人物的一种写作方法;即将一个人的事迹分散在不同地方,而以其本传为主,或将同一件事分散在不同地方,而以一个地方的叙述为主。“互见法”的发现,有“大器晚成”之称的苏洵功不可没。在研读《史记》时,苏洵有一个有趣的发现:许多人物身上的缺点、污点或阴暗面在其本人的传记中往往找不到,而出现在与本人有关的他人的传记中。

“迁之传廉颇也,议救阏与之失不载焉,见之《赵奢传》;传郦食其也,谋挠楚权之缪不载焉,见之《留侯传》;固之传周勃也,汗出洽背之耻不载焉,见之《王陵传》;传董仲舒也,议和亲之疏不载焉,见之《匈奴传》。夫颇、食其、勃、仲舒,皆功十而过一者也。苟列一以疵十,后之庸人必曰:智如廉颇,辩如郦食其,忠如周勃,贤如董仲舒,而十功不能赎一过,则将苦其难而怠矣。是故本传晦之,而他传发之。则其与善也,不亦隐而章乎?”[16]

廉颇是富有智谋的名将,郦食其为重要辩士,周勃是忠心耿耿的开国功臣元老,董仲舒为当世鸿儒,但这几人身上都有一些失误或“愚蠢”之处。这些“过”都没有在本传中反映出来,而是移到了与之相关的其他人的传记中了。正如苏洵所言,这样做的好处是褒扬良善,对人不求全责备。

互见法的主要特征,用苏洵的话说就是“本传晦之,而他传发之”。清代史学家章学诚明确提到《史记》中的“互见”:“史既成家,文存互见,有如《管晏列传》,而勋详于《齐世家》,张耳分题,而事总于《陈馀传》;非惟命意有殊,抑亦详略之体所宜然也。”[17]近人李笠在《史记订补》中将这种做法正式命名为“互见”:“史臣叙事,有缺于本传而详于他传者,是曰互见。”[18]

互见法的优点显而易见,因为同样一件事,参与人物很多,在叙及同一事时,就可以通过互见法的运用,以一个地方或某一人为主,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因为材料的相对集中,又能表现出历史人物的主要性格特征,有利于人物形象的塑造;而且,不便于在本人传记中呈现的材料放到了与之有关的其他人的传记中去写,这样就照顾到了历史的真实性,可以这样说,《史记》之所以成为一部文史巨著,与互见法有着分不开的关系。而“互见法”在《史记》中的作用也绝不仅止于此。互见法与韩信的谋反罪名之间其实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笔者在研读《史记》的过程中,发现从互见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韩信的谋反罪状,我们可以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韩信谋反之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从互见法的角度来看,一个地方问题的答案能够用来解释另一个地方的问题。性质相同的事情在不同处有记载,因为涉及人物不同,事件性质不一,所以记载程度不一,有的有表有里,有的只有表没有里。通过它们之间的联系,透过表象能看到本质,通过彼处的本质也能解释此处的表象;即是说,一个地方问题的答案能够用来解释另一个地方的问题。与韩信谋反罪相近的事件在《史记》中记载了多处,不同处的相同性质的记载都可以成为韩信没有谋反的证据。

一是周勃。周勃被抓捕的罪名与韩信一样,都是谋反。在当时,为了刘家江山,周勃几乎参与了所有平叛战争。因为看惯了政坛上的尔虞我诈,腥风血雨,加上被人利用打击别人的亲身体验,所以等到自己不得不解甲归田后,非常担心同样的厄运也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于是在上级机关来巡查时,他与他的家人都是全副武装,严阵以待,于是就有了欲行谋反的说法。而周勃最后侥幸得以重获自由,是因为薄太后为绛侯周勃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这个案例拿来为韩信做辩护真是再合适不过了。“及系急,薄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为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19]周勃做过太尉,当过丞相,在诛灭诸吕时兵权在握,在那时候造反为王是最有条件,最有可能成功的,或者简直说就是轻而易举、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而到了一个小小的县里,身边家人寥寥之数,此时造反根本不具备任何条件,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怎么可能造反?又怎敢造反?在此时造反无异于自投罗网,自取灭亡。“文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20]

二是萧何。作为刘邦的老乡战友,萧何对刘邦一直是忠心不二,但是就是对这样一个一直依赖的忠臣,刘邦同样不能完全信任,而是始终带有怀疑的眼光,几次三番地试探,最后还是找了个借口把萧何打入了死牢,原因同样是担心其造反。王卫尉的一番话击中了刘邦的要害,“且陛下距楚数岁,陈豨、黥布反,陛下自将而往,当是时,相国守关中,摇足则关以西非陛下有也。相国不以此时为利,今乃利贾人之金乎?”[21]萧何在贵为相国、把守关中、大权在握、深得民心时不造反获取大利,难道会对蝇头小利动心吗?!一席话说的刘邦哑口无言,最终还是释放了萧何。

通过对周勃和萧何的叙述,运用互见法可以看出,韩信文武双全,有勇有谋,拜为大将军,当过齐王,做过楚王,在手下士兵多多益善、战斗所向披靡时造反为王是易如反掌,自然而然。在最有条件、最有可能自立为王时不造反,现在由齐王改封为楚王,由楚王又被降为侯,几近“孤家寡人”,已经没有什么任何优势条件可以利用了,在这个时候又怎么可能谋反呢?

三是彭越。与韩信一样,彭越有着极为卓越的军事才能,他攻城略地,屡立战功,在北方以游击战为刘邦有力地牵制了项羽。刘邦吃败仗后屡屡靠彭越补充士兵粮草。彭越因“谋反罪”被灭族,《史记》中记载得非常详细。“六年,朝陈。九年,十年,皆来朝长安。十年秋,陈豨反代地,高帝自往击,至邯郸,征兵梁王。梁王称病,使将将兵诣邯郸。高帝怒,使人让梁王。梁王恐,欲自往谢。其将扈辄曰:‘王始不往,见让而往,往则为禽矣。不如遂发兵反。’梁王不听,称病。梁王怒其太仆,欲斩之。太仆亡走汉,告梁王与扈辄谋反。于是上使使掩梁王,梁王不觉,捕梁王,囚之洛阳。有司治反形已具,请论如法。上赦以为庶人,传处蜀青衣。西至郑,逢吕后从长安来,欲之洛阳,道见彭王,彭王为吕后泣涕,自言无罪,愿处故昌邑。吕后许诺,与俱东至洛阳。吕后白上曰:‘彭王壮士,今徒之蜀,此自遗患,不如遂诛之。妾谨与俱来。’”彭越一案对解析韩信谋反案极有意义,可以说这就是韩信一案的翻版,其案至为珍贵,贵在将刘邦、吕雉夫妇栽赃、陷害、残害的过程清楚地写了出来,“于是吕后乃令其舍人告彭越复谋反。廷尉王恬开奏请族之。上乃可,遂夷越宗族,国除。”[22]“夏,汉诛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23]廷尉王恬开呈报请诛灭彭越家族,皇上就批准,于是诛杀了彭越,灭其家族,封国被废除。

彭越一案说明彭越被灭族是刘氏夫妇明明白白地栽赃陷害。谋反只是幌子,刘邦夫妇忌惮其军事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才是真实目的。韩信与彭越同为大将、功臣、元老,二人案件性质相同,彭越传详细记载了其被栽赃陷害的过程,而韩信军事才能远在彭越之上,对刘邦夫妇而言,更要除之而后快,揭露栽赃陷害彭越的过程其实不就是为韩信翻案辩护吗?

薄太后为周勃做出的有理、有力的“辩护”,彭越的明明白白的冤案,萧何的遭遇都佐证了韩信的清白,这都是通过“互见法”反映出来的,可以证明韩信谋反不真。

三、从韩信为人看韩信的谋反

从韩信的道德品质上来看,亦能证明韩信是一个忠勇可嘉的人,并非见利忘义、自私自利之人。司马迁在《淮阴侯列传》开端记载了三则韩信的生活小事:

常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时信往,不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

信钓於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信喜,谓漂母曰:“吾必有以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

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於是信孰视之,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24]。

韩信被改封楚王,定都下邳,司马迁又用一段文字照应了这几则故事:

信至国,召所从食漂母,赐千金。及下乡南昌亭长,赐百钱,曰:“公,小人也,为德不卒。”召辱己之少年令出胯下者以为楚中尉。告诸将相曰:“此壮士也。方辱我时,我宁不能杀之邪?杀之无名,故忍而就於此。”[25]

司马迁通过韩信几则小事的前后照应告诉我们:韩信是重信守诺之人,是有恩必报之人,是知情重义之人,这样的人应该是恪守臣子本分的人,滴水之恩尚且记得回报,更何况是刘邦的大恩大德呢?这样的人怎么会随随便便造反呢?

刘邦听说韩信被杀后的反应是“且喜且怜”,也透露出了韩信是蒙冤而死的真相。元代的胡三省作了如此注释:“喜者,喜除其偪;怜者,怜其功大。”[26]刘邦对韩信猜忌打压,两夺兵权,由齐王改封楚王,由楚王贬为淮阴侯,韩信却一直谨守臣子之道,从未轻举妄动,如果有确凿证据的话,韩信早已被处死。韩信由楚王被贬为侯,只能说明刘邦没有抓住韩信造反的把柄,所谓谋反的证据一定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最后,吕后通过萧何除掉了韩信。“喜”说明刘邦早就想除掉韩信,只是没有足够的借口和理由,现在被吕后除掉,刘邦是高兴的。“怜”说的是韩信功勋卓著,或者说刘氏江山的一大半都是韩信打下来的,这样的人才被除掉了,这实在是有点可惜,“怜”是怜惜,惋惜,是心底里的舍不得和对不住。

从《史记》中记载韩信对樊哙的态度,也可以看出韩信自傲的性格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信知汉王畏恶其能,常称病不朝从。信由此日夜怨望,居常鞅鞅,羞与绛、灌等列。信尝过樊将军哙,哙跪拜送迎,言称臣,曰:‘大王乃肯临臣!’信出门,笑曰:‘生乃与哙等为伍!’”[27]这则材料对樊哙形象有影响,所以此事见于韩信传记,而不见于樊哙传记,这也是典型的互见法的运用。从中可以看出,韩信对于与樊哙这样的狗屠之辈等而列之的局面,一直耿耿于怀,面对毕恭毕敬的刘邦的连襟,韩信竟然如此不屑,如此愤愤,而其自恃才高,整日牢骚满腹,怨望鞅鞅,这应该使刘邦对其更加疑忌。同为优秀军事家,老实本分厚道的彭越被除掉了,韩信的军事才能远在彭越、英布、项羽、樊哙诸人之上,刘邦夫妇岂能容得了他?当然刘邦是为了自己的江山考虑,吕后是为了儿子和吕氏家族,刘邦没能除掉韩信,只是因为韩信居功至伟,没有找到足够的借口,但吕后之举正好除掉了自己的心头之患,这说明吕后比刘邦更残忍,更有胆略,她是为自己软弱无能的儿子清除可能影响统治的障碍。

对于韩信而言,贱卑时能忍善忍,王侯时难忍不忍。楚汉春秋,项刘争霸,韩信作为极富军事才能的名将自视甚高,居功自傲。彼时能忍,有忍的理由,现时不忍,有不忍的原因,可谓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司马迁认为,如果韩信能够审时度势,以退为进,也可能安享天年,不至于落得个“天下已定,我固当烹”的悲惨结局。明代的袁宏道可谓深谙与上司的相处之道,“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矣,而不难。”[28]对成功成名的韩信而言,要做到这样比登天还难。他请立齐王,不服从命令,后来牢骚满腹。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韩信不懂与上司相处之道,一是韩信没有更大的野心。韩信与项羽惊人一致的是,都希望能够获得分封,割据一方,称王称侯。但这种理想在当时已经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了。项羽因此功败垂成,韩信的悲剧也因于此,两人是落后意识的牺牲品!其实,刘邦对韩信早已动了杀心。在项羽死后,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韩信没有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常常牢骚满腹,一个很会带兵打仗的人却常常如此,自然让最高统治者猜忌不已,难以安心,必除之而后快!

四、司马迁的真实态度和“实录”叙史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借古往今来的许多事例为自己遭李陵之祸进行了全面的辩护:“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猛虎处深山,百兽震恐,及其在穽槛之中,摇尾而求食,积威约之渐也。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足贵乎!且西伯,伯也,拘牖里;李斯,相也,具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乡称孤,系狱具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财,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29]司马迁认为自己与这些人一样,同样是被诬陷、被侮辱、被打击、被迫害的悲剧英雄,写这些人其实就是惺惺相惜、同病相怜,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内心之垒块。司马迁希望通过著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30]由众多贤人说到自己,又由自己说到这些贤人,自己的遭遇就是“祸”,所以“就极刑而无愠色”,著作完成,即便是被千刀万剐也绝不后悔!这些人非但不是罪犯,反而是青史留名、名传千古的文武英雄!“淮阴,王也,受械于陈”,这不就是直言为韩信鸣不平吗?!司马迁在私人书信里的为自己和相似命运的悲剧人物的直接辩护与《史记》的隐晦描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毋庸讳言,《报任安书》是其真实心声的流露,《史记》中对韩信谋反罪的“客观”叙述是因不得已而为之。

在本传中韩信被灭族,表面上看是犯了谋反罪,而实际上这是另一种意义的“实录”,“当时爰书之辞,史公叙当时事但能仍而载之”[31]。“爰书”,即当时的司法文书,就是当时审案判案的文书。韩信的案情在档案文书中写得清清楚楚,司马迁作为汉朝的史官,只能按照“爰书”的记载来“客观”叙史,这其实是另一种意义的“实录”;而对于这个功高盖世英雄的悲惨遭遇,司马迁是有自己的评判的,司马迁通过多处互见法的灵活运用透露出了许多重要信息。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里倾吐了自己对韩信一案的真实看法,他不遗余力地赞美西伯、孔子、屈原、左丘明、孙膑、吕不韦、韩非子以及《诗经》的众贤人作者,他也在为韩信、彭越、张敖、周勃、窦婴、季布、灌夫这些当代被冤枉、被侮辱者作辩护,这也是在为自己慷慨陈词,在歌颂伟大坚强的自我,毫无疑问,司马迁也是在用古往今来有类似遭遇和经历的受迫害、被侮辱的人为韩信辩护。

从互见法来看,韩信被灭族,绝非因谋反之罪,而是刘邦夫妇为了自己的统治考虑,是忌惮其能的结果。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史记心理描写艺术研究》(J13WD31)、2015年度临沂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项目《汉武帝新政背景下的文学嬗变研究》(15LUZS01)的研究成果之一。


[①]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88页。

[②]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85-3186页。

[③]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87页

[④]东汉•班固著,《汉书》,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95页。

[⑤]宋•司马光著,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第一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90-391页。

[⑥]清•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33页。

[⑦]中仁、启予,《韩信的悲剧》,《学术论坛》,1983年第2期。

[⑧]国强、洁芒,《韩信为什么会发展到谋反这一步————辨诬说质评》,《唐都学刊》,1989年第3期。

[⑨]史继璆,《论韩信之死》,《湖南师院学报》,1980年第4期。

[⑩]林烨卿,《韩信被杀是怎么一回事》,《书林》,1981年第2期。

[11]赵玉良,《对韩信被诛原因之异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12]赵文静,《韩信死因新探》,《锦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13]张大可著,《史记研究》,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46-557页。

[14]刘玲娣,《人格缺陷与韩信之死》,《河北学刊》,2003年第5期。

[15]刘玲娣,《论韩信人格的悲剧意蕴——读》,《阴山学刊》,2004年第4期。

[16]北宋•苏洵著,曾枣庄、金成礼笺注,《嘉祐集笺注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233页。

[17]清•章学诚著,《文史通义校注》卷五《古文十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7页。

[18]清•李笠著,《史记订补》,[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引苏洵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8页。

[19]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517页。

[20]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517-2518页。

[21]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451页。

[22]西汉•司马迁著,《史记·魏豹彭越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46-3147页。

[23]西汉•司马迁著,《史记·黥布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58页。

[24]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65-3166页。

[25]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84页。

[26]宋•司马光著,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第一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91页。

[27]西汉•司马迁著,《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3185页。

[28]明•袁宏道著,钱伯城笺校,《袁宏道集笺校》卷五《沈广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页。

[29]东汉•班固著,《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732-2733页。

[30]东汉•班固著,《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735页。

[31]清•郭嵩焘著,《史记札记》,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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