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民國一樁奇案:無賴對一走夜路的女子無禮,被害人反倒卻吃了官司

民國有奇案,津門有奇談,欲知其中事,需聽“大獅”言!

說話民國二十二年,也就是公元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三十歲的無業遊民孔憲華在海河邊上溜達,藉機賺便宜“劃洋火”。需要說明一下,那個年月的海河可不賽現在,不但修建豪華大氣,而且沿河兩岸高樓林立,一到晚上燈火通明,好不熱鬧。三十年代的海河兩邊除了小樹林就是破窩棚,到了晚上黑乎乎一大片,嘛也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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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約莫晚上八點鐘,家中老西北角,時年二十二歲的穆懷芳下班後獨自沿河邊朝家走,孔憲華一見是個孤身女子,遂生出歹意。不過當晚他可沒敢動手,而是藏在隱蔽處觀察穆懷芳的行走路線。他斷定這是個工廠女工,而且每天走這條路,於是打定主意作案。

轉天晚上,孔憲華揣了一柄從鬼市買來的日式刺刀躲在一堵破牆後,伺機等候。果不其然,穆懷芳果真在八點後出現在河邊。等穆懷芳走到附近時,孔憲華手持刺刀蹦出來攔住去路,揚言要穆懷芳陪他“玩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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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女子


當他逼近穆懷芳之時,穆懷芳乘其不備朝他小腹猛踢一腳,接著在其臉上狠狠打了一記大耳光。孔憲華萬沒料想自己會捱打,不由得惱羞成怒,持刀朝著穆懷芳猛刺。結果未曾刺到穆懷芳,反被穆懷芳飛起一腳將他踹翻,刺刀脫手飛出三米多遠。

趁著他翻身找刺刀之際,穆懷芳撒腿就跑。結果被追上,兩人再次動了手。打鬥之中,穆懷芳胸口被刺了一刀,好在只是傷了皮肉,不足以致命。她見歹徒窮兇極惡,手中又有刀,心知若繼續周旋下去,自己恐怕要吃虧。於是後退幾步假裝仰面摔倒,乘孔憲華撲過來的一剎那,雙腳往上一蹬,這一招有講頭,叫做“兔子蹬鷹”,是個逃命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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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憲華著了道兒,被蹬翻在地,疼得哇哇暴叫。穆懷芳一躍而起,拔腿就跑。孔憲華也是個死催的貨,似瘋狗一般仍繼續追趕穆懷芳,邊追邊大叫“我要你命”。

穆懷芳見他不依不饒,見前面有塊石頭,撿起石頭朝他丟過去,不歪不斜正好打在腦門上,登時砸出個“小饅頭”。這一下把孔憲華砸得不輕,不過他仍舊沒有放棄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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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女子


穆懷芳奔命之際,見前面有戶人家亮著燈,不管不顧往裡衝,結果這戶人家的屋門在裡面鎖著呢。情急之下,一腳把窗戶踹開,從窗戶跳了進去,接著屋裡傳來孩子哭大人叫的聲音。

轉天,孔憲華被抓捕歸案,腦門一大塊黑紫,模樣很是滑稽。而穆懷芳也吃了官司,她從窗戶跳入人家屋中之時,破碎的玻璃落在靠窗睡覺的三歲小孩身上,將大腿割破,險些喪命。經救治得以存活,但因傷勢太重,自此成為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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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女子


可憐穆懷芳,只是孤身走夜路,卻不料攤上這等禍事。丟了工作不說,還要打官司賠錢,自己最終也身陷囹圄。正應了那句老話“該著倒黴,喝涼水都塞牙”。

注:本文參考自民國二十二年所刊登《益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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