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民国一桩奇案:无赖对一走夜路的女子无礼,被害人反倒却吃了官司

民国有奇案,津门有奇谈,欲知其中事,需听“大狮”言!

说话民国二十二年,也就是公元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三十岁的无业游民孔宪华在海河边上溜达,借机赚便宜“划洋火”。需要说明一下,那个年月的海河可不赛现在,不但修建豪华大气,而且沿河两岸高楼林立,一到晚上灯火通明,好不热闹。三十年代的海河两边除了小树林就是破窝棚,到了晚上黑乎乎一大片,嘛也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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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约莫晚上八点钟,家中老西北角,时年二十二岁的穆怀芳下班后独自沿河边朝家走,孔宪华一见是个孤身女子,遂生出歹意。不过当晚他可没敢动手,而是藏在隐蔽处观察穆怀芳的行走路线。他断定这是个工厂女工,而且每天走这条路,于是打定主意作案。

转天晚上,孔宪华揣了一柄从鬼市买来的日式刺刀躲在一堵破墙后,伺机等候。果不其然,穆怀芳果真在八点后出现在河边。等穆怀芳走到附近时,孔宪华手持刺刀蹦出来拦住去路,扬言要穆怀芳陪他“玩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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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女子


当他逼近穆怀芳之时,穆怀芳乘其不备朝他小腹猛踢一脚,接着在其脸上狠狠打了一记大耳光。孔宪华万没料想自己会挨打,不由得恼羞成怒,持刀朝着穆怀芳猛刺。结果未曾刺到穆怀芳,反被穆怀芳飞起一脚将他踹翻,刺刀脱手飞出三米多远。

趁着他翻身找刺刀之际,穆怀芳撒腿就跑。结果被追上,两人再次动了手。打斗之中,穆怀芳胸口被刺了一刀,好在只是伤了皮肉,不足以致命。她见歹徒穷凶极恶,手中又有刀,心知若继续周旋下去,自己恐怕要吃亏。于是后退几步假装仰面摔倒,乘孔宪华扑过来的一刹那,双脚往上一蹬,这一招有讲头,叫做“兔子蹬鹰”,是个逃命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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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宪华着了道儿,被蹬翻在地,疼得哇哇暴叫。穆怀芳一跃而起,拔腿就跑。孔宪华也是个死催的货,似疯狗一般仍继续追赶穆怀芳,边追边大叫“我要你命”。

穆怀芳见他不依不饶,见前面有块石头,捡起石头朝他丢过去,不歪不斜正好打在脑门上,登时砸出个“小馒头”。这一下把孔宪华砸得不轻,不过他仍旧没有放弃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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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女子


穆怀芳奔命之际,见前面有户人家亮着灯,不管不顾往里冲,结果这户人家的屋门在里面锁着呢。情急之下,一脚把窗户踹开,从窗户跳了进去,接着屋里传来孩子哭大人叫的声音。

转天,孔宪华被抓捕归案,脑门一大块黑紫,模样很是滑稽。而穆怀芳也吃了官司,她从窗户跳入人家屋中之时,破碎的玻璃落在靠窗睡觉的三岁小孩身上,将大腿割破,险些丧命。经救治得以存活,但因伤势太重,自此成为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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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的女子


可怜穆怀芳,只是孤身走夜路,却不料摊上这等祸事。丢了工作不说,还要打官司赔钱,自己最终也身陷囹圄。正应了那句老话“该着倒霉,喝凉水都塞牙”。

注:本文参考自民国二十二年所刊登《益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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