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14年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捞了”24套房产2个车位


担任14年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捞了”24套房产2个车位

因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田党生一审获刑15年!

对于今年62年的田党生来说,这15年刑期的长度,几乎和他违法犯罪的时间相等。

担任14年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捞了”24套房产2个车位

判决书显示,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事实,这些都是在2005年至2018年担任西安市国土局局长期间。

而且,绝大部分都与房产商有关,这在涉秦岭违建问题的落马官员中也是不多见的。

担任14年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捞了”24套房产2个车位

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关冻结房产多达26处。

可以说,在担任国土局局长期间,田党生平均每年有2套房“进账”。

下面就看看,这些房产是怎么来的?

大体上看,少数几套是开发商送的,大多数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买买买”。

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罗汉洞村高山流水项目三期四区G3B-98号别墅一套;

2007年9月,被告人田党生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在变更土地用途事项上提供帮助等,该公司股东徐某某为感谢田党生的帮助,将西安基尔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发的秦岭北麓高山流水别墅项目一套别墅送给田党生,田党生表示接受,并委托设计公司对该别墅进行绿化设计、制作费用预算。经鉴定,该套房产价值为人民币367.51万元。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国际商务中心天幕阔景1幢11705室住宅一套

2010年,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事项上提供帮助。2015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将该公司开发的天幕阔景小区一套房屋送给田党生,田党生表示接受。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为人民币377万元。

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61号一幢10104室商铺一套

2005年至2006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10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为感谢田党生提供的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立丰国际购物广场一套商铺,田党生支付购房款人民币26.0946万元。经鉴定,该商铺价值为人民币47.82万元,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为人民币21.7254万元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以西、雁环路以南10127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以西、雁环路以南10128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以西、雁环路以南10129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以西、雁环路以南10227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以西、雁环路以南10228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以西、雁环路以南10229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20101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20102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30105室商铺一套;

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事项上提供帮助。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骆某某,于2011年底和2014年底两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九套商铺,田党生用价值170万元的购物卡抵做房款。经鉴定,上述商铺价值合计人民币719.1万元,与实际支付价格170万元的差额为人民币549.1万元。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6号11幢10203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6号11幢10204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6号11幢10107室商铺一套;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6号6幢20601室住宅一套

2016年至2018年,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莱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解决土地问题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感谢田党生的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莱安逸珲小区一套住宅和三套商铺,田党生以其妹田某甲名义支付定金人民币129.88万元。2018年8月,张某某得知田党生被调查担心受到牵连,将4套房产折价人民币1566万元出售给他人。经鉴定,上述4套房产价值人民币1314.47万元,与实际支付价格人民币129.88万元的差额为人民币1184.59万元。


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79号1幢22206室一套;

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79号1幢22207室一套;

2006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华安置业有限公司在变更土地用途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田党生的帮助,该公司股东孙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两套房产,田党生交付房款15万元。经鉴定,广丰大厦两套房产价值人民币94.59万元,与实际支付价格15万元的差额为人民币79.59万元。

位于于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106号1幢10508室一套

2007年底,陕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为感谢田党生帮助该公司办理用地手续事项提供的帮助,送给田党生高新品阁一套写字间。经鉴定,这套写字间价值人民币54.71万元。

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长缨东路10101室商铺一套

2010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广晖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田党生提供的帮助,陕西广晖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一套商铺,田党生以他人名义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208.137545万元。经鉴定,该商铺价值为人民币505.43万元,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为人民币297.292455万元。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翠薇路曲江6号小区16号楼16幢21801室住宅一套;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翠薇路曲江6号小区9F1-9F144号车位一个

2009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田党生提供的帮助,西安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房产一套和车位一个,田党生以他人名义支付房款人民币138.778万元。经鉴定,上述房产及车位价值人民币324.48万元,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为人民币185.702万元。

9.位于陕西省宁陕县皇冠镇6幢2单元1层20101室住宅一套;

位于陕西省宁陕县皇冠镇6幢2单元1层10102室住宅一套;

2016年,被告人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事项上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郑某某为请求田党生为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售给田党生两套房产,田党生共计支付购房款72.805万元,并同意田党生用红木家具折抵房款,田党生以83.9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郑某某红木家具一套。经鉴定,上述两套房产价值119.28万元,实际支付72.805万元,少支付46.475万元;红木家具当时的市场价格为57.88万元,实际销售价格83.99万元,多收取26.11万元。低价购买两套住宅、高价出售红木家具的实际支付、出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共计人民币72.585万元。

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56号(山海一品居)1栋1单元1202室住宅一套;

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56号(山海一品居)地下室一层B101号车位一个;

2007年,田党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事项上提供帮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感谢田党生提供的帮助,于2008年4月在广东省珠海市出资4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送给田党生,后田党生用伪造的“田生民”身份证签订了购房合同。2012年11月,田党生又以购房款不够为名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田党生将该款用于购买股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