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交警九大队在行动中查获2起酒驾

广西高速交警讯(通讯员:曾锐)3月2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九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行动中查获2起酒驾。

3月25日21时04分,民警在对桂E8F***号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用酒精测试仪对男性驾驶员傅某进行检测,得出检测结果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傅某现场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随后在处罚决定书中签字接受处罚。据傅某向民警交代,当晚下午在朋友家里喝的酒,中午2点的时候喝的,晚上20时左右觉得没问题了,便驱车回北海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傅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3月25日22时36分,巡逻组民警在G7212柳北高速323KM+700M处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后方放置的三角牌距离过近,于是民警便停车查看,民警查看后发现桂AAC***小轿车车上没有人,于是便用电筒照下附近,发现有一个人坐在前方约50米处的护栏上,上前询问后,该名男性声称自己姓李,不是司机,司机是他朋友的,途中车坏开不动了,朋友去找拖车了,自己在等他。随后民警看到李某裤袋里有车钥匙状物体,便要求其从裤袋里掏出,李某从裤袋里面掏出后,民警一看是一把汽车钥匙,李某说朋友去找拖车了,把钥匙放在他这里,民警于是便呼叫大队值班人员,调取附近摄像头,看下车辆的驾驶员是不是李某,大队值班人员调取了摄像头图像后,发现桂AAC***小轿车经过附近路段摄像头时,拍摄到的画面显示驾驶员就是李某,副驾驶也没有人,李某看到证据后,终于向民警承认,自己当晚在北海朋友家喝了酒,觉得晚上不会有交警检查,便驱车回合浦了,在途中发现头晕目眩,怕发生事故,于是便把车停在应急车道,坐在栏杆上休息。最后,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李某进行检测,得出检测结果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现场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随后在处罚决定书中签字接受处罚,同时民警发现,李某驾驶证之前已经因被记满12分而被暂扣,当晚属于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车辆也没有年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李某因将面临共计罚款135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再次申领的处罚。


广西高速交警九大队在行动中查获2起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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