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婦女聯合會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婦女聯合會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

近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與山東省婦女聯合會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相關要求,聯合會簽了《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通知》(簡稱《合作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的職能優勢,加強全省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合作機制》知多少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婦女聯合會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

為什麼會籤《合作機制》?

加強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的懲治打擊,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婦女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實現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促進婦女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健全完善,推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涉及哪些內容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婦女聯合會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

(一)積極構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聯動機制

案件線索及時共享及快速辦理。各級婦聯組織對於發現婦女兒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線索,會及時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將及時處置,快速辦理。

對婦聯組織移送的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加強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婦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積極進行司法救助的同時,及時將信息通報婦聯組織,雙方可以在心理輔導、經濟幫扶、家庭教育指導等方面聯合開展救助工作。

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有必要撤銷監護權、變更撫養權或追索撫養費的,可以委託婦聯組織就監護意願、監護條件或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或者評估工作。

共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加強在救助幫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配合協作。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案件或者涉及婦女兒童的信訪工作中,可以邀請婦聯組織共同參與矛盾化解工作。

針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相關組織、個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等問題,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提起公益訴訟。

(二)推動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落實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委託或者會同婦聯組織或者婦聯組織推薦的專業力量,開展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幫教、法庭教育、心理諮詢、心理疏導以及對涉案未成年人家長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

(三)法治宣傳與犯罪預防

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加強資源整合和項目合作,共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和知識,共同推動家庭暴力防範和性侵犯罪預防,提升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積極做好婦女兒童維權服務工作。通過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網絡等維權通道,及時受理涉婦女兒童權益的家庭暴力、監護侵害、性侵害等投訴,為婦女兒童提供心理諮詢、法律諮詢、法律幫助等服務。

有什麼亮點?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婦女聯合會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

1.建立侵害婦女兒童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檢察機關對嚴重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堅持快捕快訴,原則上不得延長羈押期限或退回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在作出處理決定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處理結果反饋婦聯組織。

2.建立源頭預防機制。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將積極推動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制度的落實與完善,加強源頭管理,預防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充分發揮婚姻家庭輔導中心作用,開展婚前教育,提升男女雙方家庭責任感,使其將來更好履行未成年人監護責任。

3.建立合作研究、培訓機制。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通過定期培訓、以案釋法等方式,共同開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培訓,提高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婦女兒童司法保護工作的專業化發展。就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疑難問題、前瞻性課題進行合作研究,進一步推動與婦女兒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公共政策的完善。

4.建立典型案例發佈機制。注重典型性案例的挖掘與培養,在充分保障被害人隱私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發佈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案例,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效應。聯合婦聯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對婦女兒童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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