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拒絕保護醫療方法,其邏輯是什麼?

技術型文盲1


專利權本質是市場權、利益權,專利法不能否定醫療方法的創造性,只是剝奪了發明的市場權利。這是一個很費解的問題。


技術型文盲1


醫生治病,都應是對症下藥,對診治病。

症,只是某種病反映出來症狀(狀況)。譬

如頭昏眼脹,這“頭昏眼脹”就是一個症狀。

還有什麼“背痛”等等,都是症狀,不能說

成是病,一句話,症狀並不等於病。

反映在眼晴上的症狀,可能病根在肝上,所

以中醫會通過把脈,觀顏,問診等手段後

開處方,多半開護肝明目的藥。

又比方剛才所說的“背痛”一症狀,有時

是因心臟的毛病而引起。

一個醫生開藥治病,如果只依症狀在

哪就開治哪的藥。這叫頭痛醫頭,腳痛醫

腳,並沒治到根上,只治了個表層。這叫

治標不治本。中醫是標本兼治。

專利法不保護醫療方法是對的。假如

你的醫療方法只對準了症狀而沒對準病根,

造成拖延了時間,躭誤病情所帶來的不良

後果,難道還由專利法來保護嗎?


廣法居士


專利法可能是指發明者已肯定了的作品,同時經過了法律鑑定被承認了的成果。本次新冠肺炎,沒有特效的特製藥品,醫者們是在以往的肺炎治療基礎上,摸索對症的搶救性治療,原則上沒有專利可言。因此也就沒有專利法的保護啦。也就是說,醫療的方法也在與時俱進。它的深奧也於自然界作鬥爭的同時變化著。新的疾病,總會出現,可能是無窮盡的。所以治療方法和藥品也在不斷的變換中。因此就不在專利法的保護之中了吧。


風景那邊


表面上是人的生命權平等,其實專利權保護的是資本的最大利益而非要命,通俗說:要錢不能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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