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促汽車消費政策,鼓勵“以舊換新”給予財政支持

新京報訊(記者秦勝南)新京報記者3月30日獲悉,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意見(2020—2022年)》(簡稱“《意見》”),其中提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並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等內容。

《意見》還提出,鼓勵杭州市繼續增加小客車車牌投放指標,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萬個指標的情況下,2020年繼續保持等量投放指標,並通過階梯搖號方式進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寬小客車限購政策。

在加快老舊高排放車輛的淘汰更新方面,《意見》提出,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環衛、郵政快遞等領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淘汰率分別達25%以上和50%以上;到2022年底前,道路客運等領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的淘汰率達20%以上。

在加強老舊汽車強制報廢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前,浙江省累計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30%以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每輛車省財政給予1萬元補助,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支持。

在推動農村車輛消費升級方面,《意見》指出,引導農村居民將報廢三輪汽車補助用於購買汽車,有條件的地區對購買4.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適當補貼。

另外,在加快公共領域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推廣使用方面,《意見》還提出,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快遞、機場領域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輛除應急保障車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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