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案外人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破解之法


與案外人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破解之法

受疫情影響,市場上一定會出現大面積違約。

有債務需要承擔,自然就有人想著法兒逃避債務,今天就來分享一個最簡單的套路——離婚協議。

老王有100萬的債務剛剛到期無力償還,債務產生的原因在所不問,和媳婦兒夫妻一場,也算有情有義,對媳婦兒說:“咱們馬上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我把房子車子都給你,債我一個人背,不要影響你和兒子的生活質量。”媳婦兒聽了也是感動得不行,配合老王辦了離婚。

老王的債主老張從朋友處聽說了這件事,心想,這下壞了,當初就是想著老王在本地有房產才信任他的實力,房子都給了媳婦,執行會不會有問題啊?

通過朋友找到陸律師,有了如下諮詢意見。

首先,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那房產在夫妻雙方還是一方名下,都不影響執行,還等什麼,趕快申請保全啊。

這裡我要補充的是,隨著2018年1月18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難度很大,當然這也不是這個小文我要講的重點,略過。

其次,看離婚協議的約定,是否符合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簡單歸納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1. 債權合法
  2. 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
  3.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 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
  5. 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其中,1、2、4、5很簡單不做贅述,重點分析3。

只有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有害於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所謂有害於債權的實現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的行為後,不具有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清償能力。如果債務人即便無償或以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但其仍具備債權的清償能力,則不能認定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於債權的實現。


與案外人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破解之法

看個真實案例:

生效的(2017)京0107民初1252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確認了王某1對關某1享有債權,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因關某1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執行終結。在時間上,王某1申請執行後,關某1與其前妻王某2於2017年12月5日離婚並將共同財產中的涉案房屋分配給王某2,該離婚協議的約定使得關某1個人財產本應增加而未增加,客觀上使得關某1可供償還債務的財產數額降低,並導致其無力清償其所欠王某1之債務,該行為對王某1實現債權造成了損害,符合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故王某1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關某1該行為。

(2018)京0107民初28193號

已經進入執行環節,還把責任財產通過離婚協議的方式進行轉移,極容易被認定惡意,該行為最終被撤銷。更甚,法院判決債務人承擔債權人律師費60000元及保全費3000元,實在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進一步分析,如果轉移財產的行為不是在執行環節,而是在訴訟期間甚至起訴前呢?

是個好問題,只能說,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的越早,對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要舉證債務人處分財產行為有害債權人實現債權的難度越大。

再來一個真實案例,轉移財產行為發生在起訴前,債務產生後:

(2016)皖01民終5568號

一審法院認為,沈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債務屬於沈楊的個人債務,不屬於沈楊與張勤之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沈楊與張勤婚姻關係的破裂,因張勤並無過錯,故雙方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體現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精神。由於張勤放棄要求沈楊支付子女撫育費的義務,作為交換,沈楊放棄了房產和車輛的所有權,所以張勤按離婚協議取得房產和車輛的所有權的行為則不屬於“無償轉讓”,張勤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鄭志軍現主張沈楊無償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系以規避債務為目的、張勤明知沈楊負債而無償受讓該財產,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經過案例檢索,確實有不少人提出類似的抗辯,債務人不需要承擔子女的撫養義務,將房產分割給配偶和子女的行為就是對價,這很“公平”啊!

不,半套房子的價值和原則上按月支付的撫養費相比,還是有點多,此情形下的利益平衡,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債權人,無可厚非,也更符合多數人心目中的正義。

本院認定本案擔保之債形成於沈楊、張勤離婚之前。關於沈楊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屬於無償轉讓財產的問題,根據沈楊、張勤在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沈楊並未分得任何財產,沈楊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應有份額的放棄,使個人財產本應增加而未增加,等同於無償轉讓財產。現沈楊個人無財產承擔鄭志軍債權的保證責任,亦未提供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客觀上已經損害了債權人鄭志軍的利益,本案符合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對債權人鄭志軍要求撤銷沈楊、張勤在離婚協議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約定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二審法官果斷改判,維護了債權人的權益。


與案外人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破解之法

本文重點分析了債權人撤銷權這一訴訟路徑,可現實中,情形更加複雜。

  • 法院調解離婚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實在是難;
  • 和撤銷權類似,確認合同無效之訴,理由是惡意串通;
  • 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的,代位權之訴,難有線索;
  • 被保全時候主張保全錯誤的,外觀主義不用怕;
  • 執行環節裡,主張物權期待權以排除強制執行的,裁判觀點較為混亂;
  • 牆縫裡冒出來的承租人搗亂的;
  • ……

對於債權人的建議,

有條件的,一定要進行抵押登記。

啥,對方沒房產給抵押?或者不給抵押,你就是為了多賺利息?

額,這利息為啥給你賺,機構尤其是銀行不敢掙這個錢,不就是風險大嗎?

最後就是,債務人欠靠譜的,不論房子抵押是否充足,是不是已經存在首封,一定要查封,這樣起碼參與分配你還大概率有口湯喝。

還真有朋友,目前的境況就是,和二封賽跑,真是尷尬。這裡水有多少,不想評價了。

放個貸,一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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