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死亡,連續兩起瞞報事故,主要負責人等十幾人全部刑拘!

近期,兩起事故調查報告發布,負責人均瞞報事故,性質十分惡劣!通報警示

事故通報一:3人死亡,瞞報事故

2019年5月23日16時10分左右,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0年3年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佈了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認定,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23”較大燃爆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企業刻意瞞報事故,破壞事故現場,株潭鎮相關知情公職人員未按要求上報事故。

已採取強制措施人員

1.曾迅,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未制止違法搭建、違規生產行為,且決定瞞報事故,對事故的發生及瞞報負主要責任,2019年6月5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萬載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提請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資格。

2.夏國芳,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兼企業實際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違法搭建、違規作業,參與瞞報事故並蓄意組織破壞事故現場,對事故的發生及瞞報負主要責任,2019年6月5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萬載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黎生龍,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實際股東兼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參與違規生產和瞞報事故,對事故的發生及瞞報負重要責任,2019年6月8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萬載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提請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資格。

事故通報二:5人死亡,瞞報事故

3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公佈華潤風電(海原)有限公司 “11·12”風電項目瞞報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2019年11月12日16時許,華潤風電(海原)有限公司海原呱呱山200MW風電項目在建工地發生一起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未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刻意隱瞞事故真相,後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多次核查,查實了其瞞報事故的行為。

已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的人員。

1.李儼,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北方大區寧夏區域公司總經理,兼任華潤風電(海原)有限公司總經理。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田鵬,華潤風電(海原)有限公司海原呱呱山200MW風電項目部負責人。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已取保候審。

3.王乾章,中國十七冶集團有限公司風力與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分公司海原呱呱山200MW風電項目主體工程

項目經理部經理。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審。

4.裴俊,中國十七冶集團有限公司風力與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分公司海原呱呱山200MW風電項目主體工程項目副經理、安全經理。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提請逮捕。

5.劉曉飛,北京天順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審。

6.王玉池,北京天順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海原呱呱山風電項目現場負責人,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全面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組織、指揮、管理工作。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提請逮捕。

7.張春剛,河北鴻泰融新項目諮詢有限公司華潤(海原)呱呱山風電建設項目監理負責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取保候審。

8.郭建真,北京天順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提請逮捕。

9.劉見東,北京天順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涉事起重機械機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提請逮捕。

10.趙衝飛,北京天順恆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提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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