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不配合隔離 阻礙防疫等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從美國返京的黎某因瞞報病情、澳籍亞裔女子違反隔離規定在小區跑步等事件引發關注,根據梳理,目前北京、浙江、河南等地十幾人因瞞報症狀入境或入境後違反隔離相關規定被立案調查。24日,新京報記者採訪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助理陳淼璐,對疫情期間入境人員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例進行解讀。

入境拒絕檢疫將被罰款,瞞報將被追刑責

新京報此前報道,定居美國的黎某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並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丈夫、兒子等同行人員情況,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3月16日,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黎某立案偵查。

陳淼璐表示,經國務院批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新冠肺炎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逃避檢疫,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不聽勸阻的,將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法律處罰。

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規定,對拒絕接受出入境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依照《刑法》及2020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對6類不檢疫申報、瞞報謊報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同時,視情節不同,瞞報謊報等等行為引發疾病傳播風險的,依照《刑法》也或將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瞒报、不配合隔离 阻碍防疫等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澳籍跑步女子所住小區。新京報記者 逯仲勝 攝

不配合隔離輕則罰款,重則獲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北京朝陽區一澳籍進京女子不顧阻攔外出跑步,與社區防疫人員起爭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3月18日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對此,陳淼璐解讀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入境人員同其他在國內的公民一樣,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

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此外,此類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部分情節嚴重的拒絕隔離和治療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三及《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此外,《刑法》及《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患有新冠肺炎或疑似新冠肺炎卻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瞒报、不配合隔离 阻碍防疫等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興法院趙某案件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阻礙檢查、故意傳播疾病或將被從重處罰

23日,北京市高院公佈8起防疫期間的刑事案件,其中4起與不配合疫情檢查相關,其中,被告人趙某在民警檢查核實其身份時,多次推搡民警,並摟抱民警脖子致其軟組織挫傷,大興法院從重處罰,以妨害公務罪,對趙某判處拘役4個月。

陳淼璐解讀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間,任何人均有義務配合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開展預防、檢疫、強制隔離、就地檢驗、封鎖疫區等預防控制措施。依據《刑法》和《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構成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除了上述三種情況,如果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或其密切接觸者,包括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者,入境後明知自己不履行報告、隔離等防疫義務可能導致病毒傳播,仍然不予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出入公共場所,主動與周邊人群接觸,或者向他人甚至向餐廳、食堂飯菜實施吐口水等能夠導致疾病傳播的行為,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及《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具有以下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第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上述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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