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關於《本公司訴白雲機場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中信出版(300788)(300788)3月28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白雲機場(600004)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出版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申請(仲裁)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按照《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核心商業區“雲天一線”規劃建設運營招商項目(一線品牌、空中花園、文創書店、主題餐廳、藝術展覽)經營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經營合作協議》”)及《經營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的約定,本公司為廣州白雲機場二號航站區提供“一線品牌”、“空中花園”、“文創書店”、“主題餐廳”、“藝術展覽”等相關項目的運營服務,約定經營期限7年,從2018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經營場地面積包括了商鋪面積、空中花園等計費經營面積。按照《經營合作協議》的相關約定,白雲機場二號航站樓空中花園有20%的面積可用於商業經營,收費標準與室內商鋪一致。實際運營中發現,空中花園因規劃等問題,不具備商業經營條件,無法用於被申請人在《經營合作協議》及招商文件中承諾的經營用途。因此,被申請人不應對空中花園的20%的面積按照商鋪的標準收取經營費用。為此,申請人按照《經營合作協議》的約定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請求:1、裁決解除《經營合作協議》中空中花園部分面積,被申請人無權就空中花園收取經營費,申請人將空中花園退還被申請人,(減少支付120,796,994.78元);說明:上述仲裁請求為7年經營期內涉及的金額。2、裁決將《經營合作協議》第3條中經營場地中商鋪經營面積由1843平方米變更為1636.65平方米,(減少支付35,980,233.15元);說明:上述仲裁請求為7年經營期內涉及的金額。3、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空中花園的設計費1,258,700元、拆除費用368,025.72元、過渡期的綠化維護費用330,000元、施工費2,908,287.69元、監理費125,954.51元及預期經營收益等經濟損失,共計4,990,967.92元;4、裁決因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客流量未達到被申請人招商承諾,按照實際客流量(3700萬人次)與承諾客流量(4200萬人次)核減2018年度經營費3,028,422.29元;5、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准許T23R63號商鋪(傑尼亞品牌)恢復入場裝修,自2019年3月起商鋪空置期間不計收經營費,暫計至2019年6月19日為1,022,625.65元;6、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因安檢口、登機口標識設置不當造成的客流損失2,424,700元;7、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測量費、財產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差旅費、鑑定費、調查費等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以上合計人民幣168,243,943.79元。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仲裁結果對公司經營產生積極影響,具體數據以公司後續披露的定期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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