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門檻”理論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應用問題

《國際城市規劃》創刊40週年“最具影響力學術文獻”評選結果

在南京大學地理系主持的“城市合理規模課題研究工作協調會”上,我曾介紹了波蘭的“門檻”理論在研究城市合理規模上的應用。後來有不少同志問及詳細內容以及在我國有沒有實用價值的問題,促使我進一步查閱資料和認真思考。今天借城市規劃學術委員會中南組學術活動的機會,再作一些關於“門檻”理論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應用問題的補充介紹,在介紹中摻雜了本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同志們研究討論。

“門檻”理論的提出者叫鮑·馬利士(Bolestaw Malisz),他是經濟學家,曾任波蘭城市規劃與建築研究所(IUA)所長,在波蘭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城規學術界中他是著書立說較多的一個,著有《城市建設經濟》《彈性——規劃總圖現實性的評判準則》《方向性規劃方法》以及《門檻理論的發展、應用及前景》等等著作。“門檻”理論起初是在他的《城市建設經濟》一書中提出的,後來在波蘭城市規劃工作合理化方面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和應用。我想先就其具體內容及應用問題介紹如下。

一、“門檻”理論的基本內容

“門檻”這個詞波蘭文是Próg,可以譯為欄柵、水壩,通常譯作門檻,因為早先已有“門檻理論”的譯法,所以我照舊譯,以免造成紊亂。

所謂“門檻”理論的中心內容是:

(一)在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城市不可能無限制地發展,在發展中總會遇到某一方面的巨大障礙,想克服它需要龐大的一次性投資,即:只有克服它以後才談得上城市繼續發展。這種障礙就是城市發展的“門檻”。

(二)“門檻”是一個相對概念,有大有小,小城市的“門檻”對大城市、特大城市來講可能算不了一回事,正如三歲小孩跨不過去的高門檻可能對大人算不了什麼障礙。

從城建總投資在遇到“門檻”時的變化可以說明它的存在:城市建設總投資或總造價一般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於城市用地整備、施工基地建設以及鋪設城市主要工程管網、交通幹道等等(設其代號為M1)。第二部分是在完成第一部分投資的基礎上為城市居民修建必不可少的住宅、服務行業、公用事業以及附屬工程設施等等的投資(設其代號為M2)。第一部分投資(M1)在各城市是因地、因不同特點而有區別的。第二部分投資分攤到每一居民的話,各城市應該大致相同。城市發展的“門檻”只與第一部分投資有關。下面試以實例說明。

假設新建了一個十萬人口的城市,其總造價為10M,據上所述10M=10(M1+M2)=10M1+10M2。後來城市突破規劃又有發展,達十二萬人口,此時十二萬人口城市的總造價應是10M加上後來增加二萬人所需的投資2N,2N也可分為2N1+2N2,按照前面已闡明的道理,在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城市設施標準相同的情況下,2N2應等於2M2。在正常情況下,且不說別的,單就能夠就近利用已有的建設隊伍和基地一項,就可看到利用原有城市的潛力和有利因素進行擴建總是有利的、經濟的。所以增加兩萬人口的城建投資2N應比新建兩萬人口的居民點投資2M小。現在出現一個問題:城市從十萬擴大到十二萬是經濟的,擴大到什麼規模就不經濟了呢?請注意,在這裡只探討一個經濟問題,而不是全面的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在我們這個實例中回答很簡單,當N1>M1時,就不經濟了,此時與其利用原有城市擴建還不如找一個地方去新建,因為新建的投資是M1。上述情況按“門檻”理論的說法就是:城市在發展中遇到了“門檻”,受到了限制。

上面為了說明方便起見,取M和N均為每一萬居民的城市總造價指標,若按每一居民的造價來作出圖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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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造價曲線

為了更切合實際起見,圖中M2線是逐漸有抬升的,也就是說每居民平均的第二類投資是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而按一定比例提高的,從圖中可見,十二萬人口時的人均造價N1+N2小於十萬人口時的M1+M2,城市繼續擴展到十三萬三千人口時,從圖中可見每居民的造價還不高於十萬人口時的,但過此規模,城市發展又遇“門檻”,每居民的造價顯著上升,但是當人口規模超過十四萬以後,每居民的造價便有顯著下降,甚至低於十萬人口時的每居民造價。道理很簡單,克服了“門檻”後城市又獲得了繼續發展的有利條件,因此第一部分造價就便宜了。在實際生活中,這類例子很多,例如株洲市的西南有一大片平緩的丘陵山地,是城市發展的好地方,搞建設,土石方量不大,土地徵用,民房拆遷都花費較少,且容易辦通,但是和城市市區隔著一條湘江,為了過江,就得投資三千萬元修路造橋通管網,將這一大筆錢分攤到為數不多的新增居民頭上,自然每居民造價就上升了,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建設單位願意去那邊建設,他們都有一本經濟賬,知道打頭陣的要出大本錢。只要有單位能出錢先修好橋,那新的建設單位是會紛紜而至的。從城市規劃部門來講,要發展株洲市西南郊,面前擺著一條“門檻”——湘江,下不下得了決心,要看:第一城市是否需要有較大規模的發展?第二是否別無合適的發展用地?第三西南郊的發展條件——“門檻”容量多大,也就是過江後直到又一個“門檻”之前能容多少新的居民。如果容量大,那麼一座橋的造價分攤到每個居民頭上就增加甚微了。如果還能在土石方工程和徵地拆遷上沾點便宜,其結果也可能是經濟的、省錢的。

總而言之,城市在兩個“門檻”之間發展是比較容易的,我們希望兩個“門檻”之間距離大些,也就是“門檻”容量大些,以求取得較好的經濟效果。

(三)城市發展的“門檻”在實際生活中可歸納成三大類:第一類是自然的或人為的地文環境障礙。例如:屬於自然界存在的有高山、大河、洪水淹沒區、沼澤地、喀斯特地區或者有重要保護價值的森林、風景資源等等。屬於人為的如高產良田、經濟作物區(如橡膠園)、機場、鐵路站場、革命紀念地、文物古蹟等等。這類“門檻”都能在地形圖上區劃出來的。

第二類“門檻”是不能在地形圖上表示的一些數據,它們是城市對諸如水、電的必需數量,要是城市供水水源的水量有限,城市不顧這而求發展勢必要設法到遠處去引水,城市建設投資自然得增大了,所以這類需要量能否滿足往往決定了城市人口的上限。第三類是城市結構佈局上的“門檻”,它是由於城市人口大量增長,生活標準提高而必須改造現有城市結構佈局形成的“門檻”(投資突增)。例如城市發展到十萬人口以上,必須設置公共交通設施,對於大城市、特大城市還必須建造快速交通道路、地鐵以及快速電氣化鐵路等等。又例如城市擴建後,原有市中心位置必須遷移,或者搬走某些工業企業,將已建成地段改變使用性質等等,這一類我們也可以在圖上表示,但還得有文字說明。對於一個具體城市,我們可以在地形圖上作出城市發展“門檻”的分析圖,用來探討城市合理發展的方向和規模,這種圖,作者稱作準規劃圖(quasi-plaine(見圖l-4)。

這種準規劃圖當然不是城市總體規劃圖,它和我們熟悉的用地分析圖也不一樣,主要不同之處是:第一,用地分析圖只在已定的規劃範圍和規劃期限內作文章,而準規劃圖不受這些限制。

第二,用地分析圖只顯示現狀和地質、地貌、水文等情況,而準規劃圖是綜合用地分析和經濟分析為任務的。第三,準規劃圖確定的是城市合理發展的方向和發展用地的合適範圍,它是與城市的原有結構佈局密切聯繫的,而用地分析圖只回答此地可建、不可建、難建、易建的問題,是不顧原有佈局和今後發展如何的。

所謂“門檻”理論的基本內容就是這些,算不算理論姑且不論,讓我們來看看它對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的用處。

二、“門檻”理論的應用(一)方向性規劃

“門檻”理論首先應用於方向性規劃。方向性規劃是波蘭法定的一些大城市必須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其任務是研究遠景規劃末期和更遠的將來城市可能發展的方向。說明將來城市能夠相當自由地發展還是有重大限制。可見它與“門檻”分析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如果有了“門檻”分析的結果,知道了各個“門檻”容量(按能容人口計),我們先將遠景規劃綱領所估算的人口規模與“門檻”容量進行比較,假如在近期即至的“門檻”範圍內,兩者相比“門檻”容量有很大富餘,則說明編制方向性規劃的作用不大,也就是說:更遠的將來對遠景規劃沒有什麼影響,待遠景規劃實現以後,如果情況有變化,我們尚有充分時間來研究城市下一步往何處發展。到那時可以肯定我們將獲得更多的更為精確的預測城市繼續發展的資料和數據。

假如比較結果,遠景人口規模比最近的“門檻”容量大,那就得認真研究跨越“門檻”的具體措施,如往哪裡跨?怎麼個跨法?能不能在遠景規劃期限內為跨“門檻”先創造一些條件等等。因此編制方向性規劃就有意義。對於明顯地將出現在遠景規劃末期的“門檻”,我們不應忽視,事實教訓了我們,每當城市發展受外界很大限制,即已近“門檻”時,經濟計劃部門並不能及時意識這一情況,而只想挖潛。於是城市還在以提高建築層數、加大密度的辦法擴大規模,錢是省了,但結果降低了城市的生活居住標準,甚至危及居民的健康和安全。給城市的合理發展留下了人為的“門檻”,所以這種情況在方向性規劃中必須有說明。

作為方向性規劃研究應包括所有可能的城市發展方案,顯然方案數量不會少,若以循環賽的辦法來比選,那困難很多。為此。可以將相類似的方案歸成一類,在同類中選最好的一個就比較容易,最後總能歸納出兩個或三個根本不同的方案的,雖然最終作出嚴格的評定還是不容易辦到的,因為不可能對這麼長的年限作出全面的經濟分析,但是通過比較哪一個方案最為合理,這樣的結論是可能作出的,然後我們就以選出的方案為遠景規劃的前提。要是相比之下幾個方案各有優點,不相上下,這說明通過研究證明,遠景規劃具有較大彈性,它能以這個或那個方案為前提來作出遠景規劃,這也是結論。

方向性規劃既無規劃年限,又無法議訂規劃綱領,所以嚴格地說,它不是規劃而是一項研究工作,而“門檻”理論的分析方法是其基本方法,也是比較簡便的、形象化的方法。在方向性規劃中,“門檻”理論還能指出城市圍繞原有建成區緊湊發展所能達到的合適的規模,超過此規模就不經濟了,而應從實際出發作分散佈局的方案來進行比較,或選擇建設衛星城的決策。

方向性規劃目前在我國並未實行,但是在規劃工作實踐中對於城市長遠發展的方向還是多少有所考慮的,只是既不見於單獨的文字說明也沒有圖紙。當前我們國內區域規劃工作還不能先行的困難條件下,要求每個城市作方向性規劃研究是大有好處的。即使一時缺少經驗,做不深,做不細,也決不會勞而無功。這幾年我們搞城市規劃的同志苦於缺乏國民經濟長遠計劃的指導,苦於沒有區域規劃,硬著頭皮作城市規劃,這樣的規劃難免“空得很”,但是不做,後果更糟,通過做方向性規劃多少能彌補一下缺少區域規劃前提的缺陷,這是波蘭的城規實踐所證明了的。

(二)在城市總體規劃方面的應用

“門檻”理論在通常的城市分期規劃和遠景規劃工作中也大有用處,我們知道一個城市的分期和遠景規劃均是帶有周期性的工作,近期規劃短則五年,長則十年就得修訂一次,每次修訂幾乎都得從頭做起,尤其像我國城市規劃的設計管理機構不健全、不穩定,專業人員經常調動的情況下,人力物力的浪費是十分嚴重的。如果我們應用“門檻”理論的分析法,將規劃程序倒過來,先做準規劃圖,因為這種準規劃圖一次編成後變化較少,在每次修訂分期規劃時只要將所需的各功能用地與一定發展方案的“門檻”容量進行比較就行,省去很大一部分尋求可能方案的工作量,這是在波蘭已廣為採用的所謂城市規劃工作合理化的一個有效措施。

(三)編制區域規劃方面的應用

“門檻”理論在編制區域規劃甚至一個省或全國的規劃工作中也有實用意義,問題很清楚,如果某一地區或一個省內所有城鎮及其郊區都有了規劃,然後反過來編制區域或省的規劃就比較方便了。但是這種顛倒的方法實際無法做到,即使做到了,那麼由此而編出來的區域規劃就沒有什麼指導作用了。但是利用“門檻”分析將一個區域的所有城市都作出準規劃圖,為確定它們各自發展規模,劃定相互之間的邊界以及郊區範圍創造了條件。這就為區域規劃提供了關於居民點分佈、生產力配置方面的重要依據,在此同時我們也全面掌握了各城鎮的發展潛力和應有的發展方向和步驟,不至於造成甲城的建設項目成為乙城或別的功能區的“門檻”。我們在此單說城市發展的“門檻”理論,其實工業區的發展、經濟作物區的發展都可以套用這種分析法制訂出各自的“門檻”劃分方法。所以“門檻”理論分析法是區域規劃工作的有效武器。

(四)在研究城市合理規模問題上的應用

根據多年來的實踐,大家都知道城市太小或太大都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基本功能。在太小的城市裡居民不可能享受到齊全的服務設施,而在太大的城市裡居民的生活居住條件從生物學和社會學角度都有顯著惡化,並且造價很高。所以早在五十年代,已經不止一個國家的城規工作者進行了研究,希望確定一個城市規模的界限,在此界限內城市既能滿足居民的一切需要,又不會過於增加投資。

經過近二十年時斷時續的探討,大家比較一致地認為,城市合理規模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根據當地的實際條件和限定的發展年限來考慮,應該確定的不是一個絕對的規模,而是對於具體條件、時間的相對的合理規模。而“門檻”理論在這裡有用,因為每一個城市都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確定一個適當的人口規模來避免因跨越“門檻”而大大增加投資。如在區域規劃部分所述,在同一地區中對所有城市進行跨越“門檻”發展的效果比較,那對制訂各城市的規劃方針,確定其發展規模是有非常重要意義的。

要全面地確定一個城市的合理規模需要彙集很大數量因素加以研究,我們還剛剛開始這項工作,但是讓我們的城市都作一張準規劃圖,起碼可以避免許多盲目性,克服許多主觀主義的毛病, 現在不是各行各業都在強調按經濟規律辦事嗎?我們各城市的規劃部門也應該力求正確地回答一個問題,即:您那個城市發展到多大、到什麼範圍是經濟的?分析研究城市發展的“門檻”,就是要求回答這個問題,自然不能全靠它來回答,但它可以彙總各方面的見解,數據化、形象化地表達出來。

“門檻”理論的應用還不只是上述幾個方面,它在經濟地理學的居民點結構佈局研究上,在制訂城市總造價的指標體系、確定每一居民的城建投資指標等方面也已有應用。尤其是近幾年應用控制論及電子計算技術進行城市規劃的探討更加開闢了“門檻”理論實際應用的廣闊前景。

三、應用“門檻”理論時的一些具體困難

作為本文的最後一部分,必須向同志們介紹一下應用時的困難,同時消除一些畏難情緒。

“門檻”理論分析既然是一項經濟效益的評比工作,自然必須有經濟指標為工具,要進行具體方案的造價計算,相互比較,審核結論,預計城市發展的經濟效益,沒有各類指標和指標體系是辦不到的。我們知道,所謂經濟效果的指標要反映生產的兩個方面,即消耗(包括佔用資金和設備)與效果的關係,在城市建設方面大多涉及投資和效果兩方面的關係。但是我們知道許多種類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經濟效果或使用效果簡直無法用數字來描述的,這是一大困難;其次關於城市總造價指標體系,有些國家已進行了幾十年的工作,據蘇聯的城市規劃經濟專家И·Л列夫欽可說:“根據蘇聯的城市建設經驗及科學研究成就,有可能制訂涉及所有城建組成部分和公共設施的經濟技術指標體系,憑藉這個體系是能夠作為城規設計所建議的各個方案經濟性與現實性評定的基準的。”此話是在十幾年前說的,可能今天已經有了個“體系”,但是不可避免有其弱點。

第一,這些指標是以實踐經驗出發,當時計算了約500個城市的實際造價的分析結果,所以各種指標無非是它們的平均值,這勢必抹煞了各方案的特色,也看不到具體方案在結合當地條件方面的優點了。

第二,這類指標除了可以劃分城市各部分造價比例之外,只適用於新建城市,而我們經常遇到的大多是舊城擴建,在那裡城市現狀對擴建投資的變化有很大影響。

第三,這種指標體系受客觀條件限制,只能應用於當地已作過幾個新城市造價的計算的已知地區,否則泛泛採用平均值指標造成的誤差比兩個方案直接比較還要大。

此外,不同地區、不同時期,尤其是將來的建材、設備價格,勞動工資以及建安施工技術的進步等等變化,與指標的可靠性顯然有密切關係。

但是,雖有這些先天不足,我們也不要因此否定這類指標體系的實用意義,心中有個數,儘管是大數,總比無數好些。展望未來,隨著科學事業的發展,這些不足之處同樣也是可以通過實踐和科學實驗來完善的。

在目前,尤其是結合我國當前的情況,缺少那些指標體系還能不能應用“門檻”理論呢?完全可以放心,可以應用的,儘管在回答具體造價,人均指標等方面我們說不確實,但是說明哪一個方案造價便宜還是能辦到的。

在城市規劃工作實踐中,我們經常憑經驗,憑常識來進行方案比選,也不能說那都是不科學的,不準確的。

所謂“城市規劃原理”就是教導人們掌握這種經驗知識,一般地說按原理去做保證比違反原理去做的便宜,否則也不成其為原理了。在作經驗效益的分析比較工作中,我們也不必每幹一步就得以指標驗算,同樣也有原理可循的。例如,工廠企業年運輸量(吞吐量)超過四萬噸設置鐵路專用線是經濟的這已成為原理了,我們可以按此排除四萬噸吞吐量以下設專用線的所有方案,根本不用一個個地去驗算。在資本主義國家,根本無法制定統一指標的情況下,藉助社會傾向、投資者的心理來比選方案,其實這也是一種經驗總結,可能免不了有主觀主義的缺點,但決不是唯心主義的。例如,鮑·馬利士推崇美國社會學家J·A·Quinn的城市社會生態學的四個假說來作為城市發展佈局經濟合理與否的一種標準;這些假說是:

  • 最小消耗假說——城市新來的單位力求在最低的建設投資和常年運營費用開支的條件下進行建設。

  • 最近的生態距離假說——城市新來單位必定選取消耗能量最少的道路來解決其交通問題。

  • 中心位置假說——城市新來單位希望自己成為一箇中心,影響或管轄一個範圍(例如壟斷一個地區的市場),力求別個單位對其影響最小。

  • 在其中心區最大限度地使用土地假說——城市新來單位為了要自成中心,排擠別的單位,必須儘可能多地佔用土地,高效率地使用這些土地。

後面兩個假說都是基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社會基礎的,在我們計劃經濟的國家也可變通應用,例如文教衛生、商業網點的佈置,我們就希望它們自成中心,只為自己“壟斷”的地段服務。例如市中心區的規劃,為了避免行政機關過多,我們必須採取法制來保護一些企事業單位在中心區的存在不受排擠等等。

這四點假說具體變為城市規劃原理就是:

  1. 城市發展大都傾向由原有中心向外圍逐漸擴展,而且保持其原中心的位置。

  2. 城市新來單位傾向在已建成區最近的地方安置自己。

  3. 城市新來單位力求在耗費建設投資和運營費用最低的地段進行建設。

  4. 城市新來單位力求遠離與其有干擾的一切有害的地理環境,有汙染的工廠企業,以及有弊病的社會因素(如經常發生酗酒和刑事犯罪的地區)。

  5. 城市新來單位力求找到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圍繞著它有各種公共設施,以便取得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的保證。

將四條假說演釋成上述五點,我們可以看到,這在我們國內也是合適的,確實是大家公認的規劃原則。其實鮑·馬利士的準規劃圖就是基於這個原則畫的。

“門檻”理論的分析方法是基於先有個合理的規劃佈局方案,然後進行討論的。它排除了那些經濟指標可能很吸引人而佈局根本不合理的方案,並又通過在同類方案中選出最好的辦法淘汰了一批較差的方案,最後在剩下的三兩個方案中進行比較,即使說不出具體造價,但哪一個比較好肯定可以取得一致公認的。

我們國家建國卅週年了,我們已經有了一批從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二、三十年的幹部,他們是親眼看著自己的城市發展壯大起來的,雖然他們之中不少人還不是專給城市治病的醫生,可他們是城市的母親,他們最瞭解城市,也深深記得自己的“孩子”因為什麼原因犯過病,後來怎麼治,吃了什麼“藥”就治好了或治不好等等經驗教訓。如果認真收集總結我國三十年來各城市建設的經驗教訓,是有可能總結出幾條結合我國國情的經濟合理的規劃佈局原則來的。

有些同志擔心“門檻”不好定,分不清,事實上對於具體的一個城市,瞭解了它自身的尺度後,對它來講在過去和今後的發展中哪些是“門檻”是容易定的,對於一個城市,我們也是需要知道它的過去和現在才能預見將來。所以每個城市若能認真地回顧卅年城建投資的開支情況,查查其中有些不正常的,如突然增加、突然降低的原因,就能制定出一套適合本身的“門檻”的判別標準。

最後還得說明一下,“門檻”理論所涉及的城市規劃並不包含工業佈局、生產力配置等高一級規劃問題,所以它只是幫助我們做好規劃工作的一個工具,僅僅是一個工具。不能企望單靠這一個工具就能解決所有規劃問題的。這個工具在波蘭已經應用了快二十年了。“門檻”理論已發展到用數學模式來表示,應用到經濟限界效應分析上去了。尤其是藉助新興科學——控制論的電算技術更加廣闊地展示了“門檻”理論的發展前景。我將此介紹給大家,希望在我國的城市規劃實踐中試驗,在應用過程中逐步結合我國的實際加以改進和提高。

附圖說明

圖1—4是大大簡化了的城市發展可能分析圖解,所取假設城市規模為1.5萬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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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是從可供建設用地角度分析地質地貌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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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分析對已建地段進行改造的可能性,這是一個非常簡化了的圖,但可以看到空坪隙地、在使用或擴建時應改造的用地範圍等。這在計算各地塊“容量”時是必須有的,圖中有新建工業佈局,它是城市進一步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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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分析在擴建用地上現有工程管網擴建的可能性,本圖中只畫了給水、排水,但交通、電力、採暖也可同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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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是準規劃圖,它是前三圖迭合而成的,表示有第一道“門檻”線和第二道“門檻”線。

如果城市要擴展,從經濟角度看應控制在現有工程管網有擴建可能的範圍內,不跨越自然的和人為的發展“門檻”即第一道“門檻”線以內,但其容量只有四萬居民,如果人口發展規模需要超過,則必須開發新地,從圖上可見有兩個可能:A和B,顯然應取A方案,若在比較複雜、難於分辨的情況下,就必須對兩個方案作詳細的克服“門檻”造價和容遙比較,在這個例子裡,對於A的造價主要是建設新的給排水系統,而對於B還得增加克服較大坡度的費用。當發展到第二道“門檻”線後,城市就有繼續發展到8.0萬居民的趨勢。可有三個方向,第一是取方案IIB,第二是向北發展但必須砍伐森林,而且都得考慮上了10萬居民將要有公共交通系統,這將又是一“門檻”。因此可以考慮第三個方案,即沿鐵路線找一個合適的地方建3~4萬居民的衛星城進行比較(圖中無表示)。

資料索引

1. 門檻理論的發展、應用及前景

(Teoria Progo’w-jejrozwo’j zastosowaniei pierspcktywa)—B. Malisz Biuletyn IUA, 1963, No 16-17,1-12(波蘭文)

2. 方向性規劃方法

(Metoda planu kiernkowego)—B. Malisz: Miasto, 1962, No1, 1-5(波蘭文)

3. 彈性——城規總圖現實性的評判標準(Elastyczno’s’c jako kr’yterium realno’sci planu ogo’lnego)—B. Malisz

4. 城市建設經濟

(Ekonomika budowy miast)—B. Malisz

本文首發於《城市規劃研究》(《國際城市規劃》曾用名),1981年第1期,p8-18

鑑書堂 |《尺度——增長、創新、可持續性的普遍規律,以及有機體、城市、經濟和公司的生命步伐》

基於H/T斷裂點法的自然城市規模等級測度

水:限制城鎮發展規模和剛性指標

排版:張禕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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