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款到手“瘦”幾圈?聰明的拆遷戶從不出現這幾種行為!

徵地拆遷項目牽涉利益集團眾多,申請批准手續繁瑣,非常容易出現權力腐敗現象。經過層層截流的補償款,發到老百姓手中手中時已經瘦了幾圈。

懷著滿腔怨氣給村委會、開發商、鄉鎮政府講道理,脾氣好的扔給你一套合法的徵收手續,玩官危耍架子的你甚至見不上人,立馬刷新了領導的偉岸好人形象。根據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史西寧律師的的辦案經驗,很多村民面對不公平的補償,經常採取其自認為”有理”的方式來對抗拆遷,史律師今天針對其中幾種錯誤的的行為進行解析,希望大家在實踐中避免出現這樣的行為。


補償款到手“瘦”幾圈?聰明的拆遷戶從不出現這幾種行為!


以暴制暴

首當其中的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實踐中很多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是被強拆的,其中還發生了很多血案。其中遼寧盤錦的多起流血事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徵收補償過分低於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村民與拆遷機構在互相不讓步下矛盾日漸升級,緊張態勢劍拔弩張一觸即發,最終發生了惡性的流血事件,雙方均有傷有亡。不管出於什麼理由,用暴力對抗公權力只能獲得道義上的支持,都難以獲得法律的支持,對爭取補償甚至會產生無法挽回的負面影響。作為事不關己的看客我們也就唸叨幾句聲張正義乾的漂亮,但給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說,連人帶補償一起葬送,留下的是一輩子的遺憾。“以暴制暴”不僅沒有解決問題,還產生了新的問題,不是正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大家面臨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該慫就要慫,暴力絕對不是“講道理”的最後一根稻草,靜下心來做好證據收集,保存好拆遷機構的一切“違法記錄”,為未來翻身反擊打下基礎,將來你定會感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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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信訪

其次,不要盲目相信信訪。信訪給了大家了一種錯覺,讓人覺得這是最具有權威問題解決途徑。下面辦事不利,我就找領導反映,領導失職,我繼續反映,一直找到國務院,感覺給了村民無限的機會,就算失敗了也無所謂,反正還能繼續告。史律師告訴大家,整整五十一條的《信訪條例》,沒有一條規定信訪機構有義務幫你“解決問題”。《信訪條例》自誕生起就帶有明顯的維護穩定傾向,在條例中只是簡單陳列概述性條款,規定了行政機關有答覆上訪者的義務,幫你?不存在的。信訪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進行轉送,去找本身就跟你對著幹的徵收機關要答覆,多半是要不到滿意結果。無名無權的老百姓與官老爺對話地位天然不對等,掀不起風浪的平頭百姓,徵收機關很自然沒理由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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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

最後,就是不相信法律,也不願意請律師。很大一部分人因為不信任法律,在信訪無果後理所當然的認為法院和政府不過一路貨色,律師也是徵收機關的幫兇。最終因為沒有在最佳的維權時間與律師進行接觸,喪失了爭取補償的機會。

法律不斷變化,而且擁有龐雜的理論體系,短時間內無法學習到所有的法律知識,更無法融會貫通,把法律規定背的滾瓜爛熟並不大用。律師是一門技術活,不只需要豐富的知識儲備、更在於常年累月積累下來的經驗技巧。資深律師能夠幫助被徵收人準確找到病灶,對症下藥,幫助村民快速解決實際問題,防止問題久拖不決,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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