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撥付專項資金保障疫情期間困難職工基本生活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總日前下發《關於撥付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保障疫情期間困難職工基本生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下撥2.5億元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用於保障疫情期間困難職工生活。


  《通知》規定,各地工會要對建檔的深度困難職工發放疫情期間生活補貼。幫扶資金下達各省(區、市)總工會後,各地要簡化程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由幫扶中心及時發放到困難職工家庭。對工會建檔的深度困難職工堅持應發盡發,做到全部覆蓋、保障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工會要結合疫情期間困難職工生活需求和物價上漲情況,加大對困難職工生活幫扶力度,切實保障常態幫扶到位。要加大地方財政、工會經費、社會捐助等配套資金籌措,結合當地實際可對深度困難職工增發疫情期間生活補貼,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可將剛脫困一年內的困難職工家庭、感染新冠肺炎職工和病亡職工家屬納入發放範圍。增發標準和增發對象可一事一議,履行有關程序研究確定。


  《通知》指出,今年是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收官之年,各地工會要全面部署和統籌安排疫情防控和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低風險地區正常開展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風險地區在做好必要的防護同時,摸清疫情對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影響。高風險地區協同有關資源保障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和提供防疫必需防護物資。


  《通知》強調,要防範返困返貧發生。將受疫情影響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政府救助覆蓋範圍;對感染新冠肺炎職工家庭要確保基本生活;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職工,要推動納入到政府救助範圍;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還未覆蓋的職工,要予以臨時幫扶。要加大職工服務力度,關心關愛醫務人員、救援人員、公安幹警、基層工作人員、志願服務者等疫情防控一線人員,聯合社會力量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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