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職工,工會喊你來領救助金了

疫情防控期間,

如何保障困難職工基本生活,

是現階段工會工作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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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日前就下發了《關於撥付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保障疫情期間困難職工基本生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確定下撥2.5億元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用於保障疫情期間困難職工生活

具體要求

1

各地工會要對建檔的深度困難職工發放疫情期間生活補貼。幫扶資金下達各省(區、市)總工會後,各地要簡化程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由幫扶中心及時發放到困難職工家庭。對工會建檔的深度困難職工堅持應發盡發,做到全部覆蓋、保障到位。

2

各地工會要結合疫情期間困難職工生活需求和物價上漲情況,加大對困難職工生活幫扶力度,切實保障常態幫扶到位。要加大地方財政、工會經費、社會捐助等配套資金籌措,結合當地實際可對深度困難職工增發疫情期間生活補貼,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可將剛脫困一年內的困難職工家庭、感染新冠肺炎職工和病亡職工家屬納入發放範圍。增發標準和增發對象可一事一議,履行有關程序研究確定。

3

今年是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收官之年,各地工會要全面部署和統籌安排疫情防控和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低風險地區正常開展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風險地區在做好必要的防護同時,摸清疫情對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影響。高風險地區協同有關資源保障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和提供防疫必需防護物資。

4

要防範返困返貧發生。將受疫情影響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政府救助覆蓋範圍;對感染新冠肺炎職工家庭要確保基本生活;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職工,要推動納入到政府救助範圍;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還未覆蓋的職工,要予以臨時幫扶。要加大職工服務力度,關心關愛醫務人員、救援人員、公安幹警、基層工作人員、志願服務者等疫情防控一線人員,聯合社會力量提供心理疏導服務。

緊跟全國總工會步伐,

省內這些地方工會已開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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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總工會

當前,江門市總工會已在全市鋪開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符合條件的職工都可向工會組織申請困難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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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江門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未經政府救助生活特別困難或經政府救助後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情況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江門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內,但由於本人或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情況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江門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上,但由於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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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區總工會

深圳寶安區總工會常態化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活動,因疫情或疾病影響致困致貧的困難職工,可向工會提出救助申請。審核通過的建檔困難職工,生活救助金發放標準為3000元/戶醫療救助金發放標準為5000元/戶

01

申請條件

1

必備條件

深圳戶籍或持有效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已加入工會組織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

2

其他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 低保邊緣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740元內,但由於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 意外致困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5220元(含)以內,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且滿足(上一年度家庭總收入-繳納所得稅-社會保障支出-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12個月≤1740元。(注:家庭主要成員是指常年與申請人在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02

申報程序

申請

困難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或上一級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困難職工申請表》《困難職工檔案表》,提交申請材料並簽名承諾。

摸底調查

基層工會應組織2人(含)以上工作人員入戶調查,瞭解其家庭成員狀況、經濟狀況、健康狀況和實際生活狀況,初步核實是否與申請材料相符,必要時應拍照、錄音、錄像以備存檔查閱。

公示

經基層工會初審符合困難職工認定標準的,應在本單位公開場合張貼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複核及建檔

各街道總工會、工委會審核後,將《困難職工檔案表》信息錄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同步上傳所有原始申報材料並上報檔案,將公示結果、紙質申報資料提交至上級工會進行審核。

符合條件的職工朋友

來源 | 全總新聞中心、江門工會、寶安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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