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代駕未等到 醉漢充“代駕”

歲末年初,公司年會、走親訪友、家人團聚成了必不可少的儀式,酒在這些儀式中扮演了必不可少的角色,但酒在帶來“快樂”的同時也會帶來“悲劇”。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提起公訴。

2020年1月17日晚,梁某在西安市北二環某酒店參加公司年會聚餐。席間四五瓶啤酒外加一盅白酒下肚,頗有醉意,回家時特意叫了代駕,奈何代駕一直沒人接單,恰巧一同事去車店取車,於是梁某出於仗義,抱著不會被查的僥倖心理自己開車載同事去上路了,豈料上路沒多久就被交警查獲。經鑑定機構鑑定,梁某血醇濃度高達200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酒後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為此提醒大家要時刻堅守底線,時刻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讓醉駕給原本的歡樂蒙上陰影。(擬文:薛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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