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代駕”黑生意,“碰瓷”敲詐勒索被判刑

【以案說法】“代駕”黑生意,“碰瓷”敲詐勒索被判刑

【以案說法】“代駕”黑生意,“碰瓷”敲詐勒索被判刑

酒後不開車已經成為社會普遍常識,酒後代駕生意十分火熱,但在這火熱背後有人動起了壞心思,2019年10月11日,京口法院對這起敲詐勒索罪案件宣判。

案情簡介

2018年3月18日晚11時許,張某與好友吃飯,因自己喝了酒,飯後通過滴滴平臺叫來代駕,代駕人員吳芳(化名處理)按照約定前來接張某,一路行駛至張某居住的小區門口,代駕吳芳停車後將代駕車輛車牌號、顏色和位置發送給自己的同夥敬一(化名處理)後離開,張某下車後發現自己的車停放的位置可能阻礙了小區進出口,隨即自己駕駛並移動車輛。一路尾隨的紅色轎車司機敬一向正在酒後挪車的張某撞來,撞擊後,張某下車稱張某屬於酒駕,索要五萬賠償金否則就立刻報警,張某迫於無奈轉賬25000元私了解決。

【以案说法】“代驾”黑生意,“碰瓷”敲诈勒索被判刑

京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敬一、吳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言語威脅的方式,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敬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吳芳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吳芳退出贓款人民幣12500元發還被害人張某。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是鎮江市第一起酒後找代駕遭到敲詐勒索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消費者為了避免酒後駕車而選擇代駕,卻陷入被居心不良司機“精心設計”的陷阱。該案對酒後找代駕的消費者和代駕司機都有警示和教育意義。本案敲詐勒索的方法設計巧妙,也反映出代駕行業從業人員良莠不齊,亟待規範、整頓。

編 輯:陳 怡

校 對:孟惠聿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京口法院

長按掃一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