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朋友酒後“代駕”車主構成醉駕共犯v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每一名司機都應牢記於心的常識。日前,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中,不只醉酒開車的張某被追究刑事責任,就連坐在副駕駛的唐某也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麼回事呢?

一天晚上,唐某與張某相約一起吃飯。推杯換盞後準備散場,這時唐某想到自己的愛車還停在馬路邊,擔心停一宿不太安全。張某說:“我家距離這裡僅僅隔著一條馬路,不然把車放到我家樓下吧,這樣比較安全。”唐某一聽覺得確實很近,加上喝了酒不夠理智,便同意了張某的提議。張某考慮到唐某喝的比自己多,意識沒有自己清醒,便讓唐某坐在副駕駛位置,自己駕車載著唐某往回走。行駛至前方路口,正好被查酒駕的交警逮了個正著。經酒精檢測,張某屬於醉駕。

裕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唐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大量飲酒後仍為其提供機動車,放任其危險駕駛行為,與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從重處罰;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唐某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醒:

主審此案的法官認為,危險駕駛罪是可以有共同犯罪的, 不要以為只有駕駛人醉駕的行為才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明知駕駛人喝了酒仍將車輛交給其駕駛,也會被認定為是共同犯罪,屬於醉駕共犯。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或指派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來源:河北法制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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