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多項財稅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其中包括出臺可申請留抵稅額退稅的一類新情形。本文通過圖表形式,幫助您加深對留抵退稅的三類情形政策理解。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三類情形
注: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2、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本文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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