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注意!你們關心的“出口退稅率調整”“過渡期”等已明確

財政部等三部門日前正式發佈了《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自

2019年4月1日起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發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於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出口企業注意!你們關心的“出口退稅率調整”“過渡期”等已明確

新舊退稅率對比圖

相關解讀

一、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貨物勞務,以報關單顯示的出口日期為準,保稅區出口或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勞務,按出境備案清單顯示的出口日期為準。

1. 採用“免退”的外貿企業

(1)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

如果原稅率和退稅率都為16%,那麼如果取得16%稅率的專用發票的,繼續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如果取得13%稅率的專用發票的,則按1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貨物勞務,如果取得10%稅率的專用發票,繼續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如果取得9%稅率的專用發票,則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取得按簡易徵稅或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取得3%的專用發票,則按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2)2019年7月1日及之後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稅率和退稅率都為16%的貨物勞務,不論是取得16%還是13%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貨物勞務,不論是取得10%還是9%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取得按簡易徵稅或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取得3%的專用發票,則按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代理生產企業出口並代辦退稅的綜服企業,按上述外貿企業執行。

2. 採用“免抵退”的生產企業

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繼續按原退稅率申請退稅,即原稅率和退稅率都為16%的繼續按16%,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繼續按10%申請退稅;

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後出口的貨物勞務,統一按調整後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即原16%退稅率的按1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二、跨境應稅行為

跨境服務由於不需要報關,因而採用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過渡時點。

1. 執行“免退”的外貿企業

出口發票開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的,如果取得10%稅率的專票,繼續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9%稅率的專用發票,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出口發票開具日期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後的,不論取得的是10%還是9%稅率的專票,統一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從按簡易徵稅或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3%的專票,不論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後,都按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2. 執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或部分外貿企業

出口發票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開具的,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出口發票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後開具的,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三、其他退稅率的貨物勞務、跨境服務的退稅率保持不變

即徵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的貨物勞務及跨境應稅服務的退稅率(原稅率為16%但退稅率為13%、10%、6%;或稅率為10%,但退稅率為6%);或稅率為6%退稅率為6%的退稅率,繼續按原退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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