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超12萬元暫免彙算清繳 專家:涉及退稅應憑自願原則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3日電(張芷菡)根據中國政府網消息,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彙算清繳是什麼?簡單地說,彙算清繳是指一個居民個人對在一個年度內,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所得差額,進行多退少補。

  對於沒有其他所得,只在一個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工薪不及個稅起徵點或者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之和剛好等於年度應納稅額的員工,是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的。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會議提出,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會議還要求,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中國農業大學會計系副教授葛長銀認為,這將惠及廣大工薪層,特別是除工資外有不太重其他收入且不涉及退稅的納稅人,這將減輕他們彙算清繳的工作量。

  葛長銀表示,暫免部分彙算清繳義務,利於減少監管成本和社會運作成本。“國民對彙算清繳的概念、操作還不太清晰,12萬的分界使大部分人不需要進行彙算清繳,避免帶來大量社會運作成本,同時給納稅人一個適應期,使稅法更貼近實際。此外,在徵收手段上,徵收系統是否存在缺陷、能否承受納稅人同時上線等,還需要磨合。”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是預扣預繳,在進行彙算清繳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在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款比最終應納稅額少,那麼就應當通過彙算清繳補稅;二是應納稅額低於預扣預繳的稅額,需要退稅。對於後者,葛長銀認為,在稅務局發佈正式文件時,一定要明確中央為納稅人減負的意圖,注意讓這部分人群自願彙算清繳,避免出現“多交”的情況。

  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明年3月,中國將迎來首次個稅彙算清繳。根據規定,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當以納稅人個人為申報主體,但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彙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無論是納稅人還是扣繳義務人辦理,都會產生很大的工作量。

  葛長銀建議,此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網上申報系統已經納入納稅人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等收入信息,但沒有統計稅額。彙算清繳的稅額,稅收系統應該依據上傳的數據,自動計算並轉告納稅人,讓納稅人直接補交稅款。(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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