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申報表這樣填!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除湖北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那這些享受優惠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有哪些重點注意的事項,小編梳理一份案例給大家。

1%及3%非差額非小微企業申報表填寫案例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鑑證諮詢服務,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5.45萬元,2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取得未開具發票含稅收入10.30萬元,3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10萬元。

分析:

根據2020年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該企業2020年1月取得收入適用3%徵收率,開具相應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3%徵收率;2月取得未開票收入適用3%徵收率;3月取得收入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開具相應增值稅普通發票可選擇1%徵收率。

根據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154500÷(1+3%)+103000÷(1+3%)+101000÷(1+1%)=350000(元),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2%=101000÷(1+1%)×2%=

2000(元)。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稱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35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第2行“本期發生額”=101000÷(1+1%)×2%=2000(元)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0+2000=2000(元)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填表說明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徵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10500,大於2000,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2000(元)。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申報表這樣填!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提供鑑證諮詢服務應填寫至“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 ”=350000(元)

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額”=154500÷(1+3%)+101000÷(1+1%)=250000(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350000×3%=105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2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10500-2000=85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8500(元)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申報表這樣填!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需繳納增值稅8500元。

1%及3%非差額小微企業申報表填寫案例1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銷售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30萬元,2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未開具發票含稅收入5.15萬元,3月份銷售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10萬元。

分析: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103000÷(1+3%)+51500÷(1+3%)+101000÷(1+1%)=250000(元)。

根據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25萬元,未超過3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對應的小微免稅額時仍應按照3%徵收率計算。因此,該納稅人本期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250000元,小微免稅額=250000×3%=

7500元。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銷售貨物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9欄“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7欄“本期免稅額”=250000×3%=7500(元)

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75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0(元)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申報表這樣填!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無需繳納增值稅稅款。

1%及3%非差額小微企業申報表填寫案例2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銷售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5.15萬元,2月份銷售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30萬元,3月份銷售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10萬元。

分析: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51500÷(1+3%)+103000÷(1+3%)+101000÷(1+1%)=250000(元),

其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收入103000÷(1+3%)+101000÷(1+1%)=200000(元),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2%=101000÷(1+1%)×2%=2000(元)。

根據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25萬元,未超過3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該納稅人本期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為5萬元,需要注意的是,對應的小微免稅額仍按照3%徵收率計算,為50000×3%=1500元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一、減稅項目”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第2行“本期發生額”=101000÷(1+1%)×2%=2000(元)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0+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填表說明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

第2行“合計”本列數=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徵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6000,大於2000,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2000(元)。

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申報表這樣填!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銷售貨物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200000(元)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103000÷(1+3%)+101000÷(1+1%)=200000(元)第9欄“免稅銷售額”=50000(元)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50000(元)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200000×3%=6000(元)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2000(元)第17欄“本期免稅額”=50000×3%=1500(元)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1500(元)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6000-2000=4000(元)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4000(元)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申報表這樣填!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需繳納增值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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