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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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写遗嘱是不需要任何人同意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遗产?什么是遗嘱?

遗产是老人的生前合法财产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一般的遗嘱就是对自己遗产的处理方式。

一个人处置自己的财产需要其他人同意吗?当然是不需要,虽然是在过世之后的处置也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就算是父母、配偶、子女也没有任何权利决定其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方式。像是子女不孝顺,老人把财产遗赠给了外人的事情也发生了不少,就算是把遗产给了外人子女也不能干涉。

但是老人需要注意,在立遗嘱时,表达意思要清晰,什么财产给哪位子女一定要写清楚,别写成了“我的房子归老大居住”,每套房子要写明确切的地址,给哪个孩子要写其身份证上的名字,“居住”处置的是房子的使用权,未处置的所有权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有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东友律师团


您好!不需要。前提是,老人所给出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老人的财产给谁是个人意愿,不受他人影响

给题主讲个真实的故事:

张大爷有仨儿子、一个女儿,都成了家。张大爷老伴儿去世后,自己一个人独居。仨儿子很少来看老人,只有女儿几乎每天跑来照看老人,晚上给老人做顿饭、陪老人聊聊天儿。张大爷跟闺女说过好多次,自己走之后把房子全给女儿。怕口说无凭,老人还订立一份遗嘱,说到“自己过世后,把这套房子全部给到女儿”。

张大爷走之后,女儿按照老人的意愿,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拿出遗嘱。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遗嘱部分无效,房子不能全部给女儿,仨儿子也有份额。

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

1.老人想把自己财产给到谁都可以,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愿就行。而且,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子女的同意或者签字。上面这个案例中,张大爷给到女儿的意愿体现在“遗嘱”上。

2.为什么没有全部给到女儿?因为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张大爷要给到女儿的,不完全是个人合法财产。张大爷住的这个房子,他只有一半儿份额。老伴儿去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张大爷、四个孩子平分老伴儿的那一部分,平均每个人1/10,张大爷在房子中的份额是6/10。张大爷不完全拥有这个房子的份额!

所以,题主在提问的这个问题中,只要在财产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前提下,给到谁都可以,不需要征求别人同意。

老人的财产给到某子女有三种方式

“给”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了生前“卖”给某个子女、生前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身后继承给子女。这三种方式,老人均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

1.遗嘱。先说说老人“身后”给某个子女。如上面讲述的案例,是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给到女儿。

对于多子女家庭,如果老人打算身后把自己的财产给到某个特定的子女,只有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否则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是不能只给到某个子女的,因为所有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给到某个特定子女,既可以给到子女个人,也可以给到子女家庭。这也是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一个重要点(法定继承只能给到子女家庭)。

2.买卖。这里主要针对房产。老人也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房子卖给特定子女。这种方式下,对房子的属性(是否满五唯一)、子女有房情况等因素有关。这主要涉及到买卖费用的问题。主要费用包括:

(1)契税:子女缴纳,1-1.5%(子女没房)、3%(子女已有房)。

(2)个人所得税:在房子“满五不唯一”的情况下,老人缴纳,费用标准在售房款1%(或者房子取得时与售卖时差价的20%)。

(3)增值税。如果房子不满二,老人缴纳5.6%左右的增值税。

另外需要提醒三点:

  • 售卖给子女之后,产权就变了,对于老人而言房子就不属于老人了。老人要考虑好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

  • 如果子女成婚,子女取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涉及到限购城市,子女是否具有买房资格,是一个制约条件,要考虑。

3.赠与。

老人可以将钱赠与给子女,也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生前赠与”的方式可以赠与给子女个人,也可给到子女家庭。

如果赠与的是房子,也会涉及到若干费用。生前赠与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3%的契税、1‰的印花税。如果要做赠与公证的话(非必须的),还有部分公证费用。

同样,针对生前赠与,也有三点提示:

  • 赠与给孩子,财产所有权变了,但是老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反悔,还有追回来的机会。

  • 赠与是可以指定赠与给子女个人的。

  • 如果赠与的是房产,同样,也会受到限购政策影响,子女家庭名下拥有的房产数量是否已经达到上限。


两点建议

以上的解答中,全部都是完全从老人个人意愿角度。虽然老人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是个人意愿,但是仍然要考虑“公平”问题。

  • 如果将财产给到照顾自己、孝顺自己的子女,无可厚非,完全合理。但是也有些家庭老年人,例如“重男轻女”,照顾自己多的人反而得不到,这样会伤害到子女的心,对子女是不公平的。

  • 作为子女来讲,还是要相信“赡养老人终有好报”,不要把得到得不到老人的财产,作为尽不尽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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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的老人都很“偏心眼”,也不知道受了哪部电视剧的启发,一时间都想到了以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房产和积蓄留给其中一个孩子。仅上周我就代写了5份遗嘱。是其他子女对自己不好吗?大多数老人的理由还真不是。这其中有个85岁的老人面对摄像头说出了心声:我一生有四个子女,就二儿子穷点,感觉没人帮他,所以就把房子留给他吧!女儿毕竟嫁出去了,就别和哥哥争了。说到这里,可以肯定的说,老人立遗嘱是自己的权利,无须任何人同意。作为平民百姓,多数就是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一个特别相同的情况:领着老人来写遗嘱的肯定是受益者。所以这事不能让其他子女“知道”。如果别人一旦知道了老人的良苦用心,那么在有生之年肯定会被冷落的。老人也深知这一点。所以老人在时下立遗嘱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如果说还要其他子女签字的,那就不叫遗嘱了,那就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了。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了,这样能避免好多不要的纠纷!


陈律12


老人想把财产给其中一子女的,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

一份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书面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准备好要求的材料,亲自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进行代书,注明年、月、日,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进行签名。

(但以下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另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律师说


律师大刘说法:如果需要其他子女签字,遗嘱还能立上吗?

老人立遗嘱是自己的自由,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

一、优先推荐的立遗嘱方式,公证遗嘱。

通过公证机构,对老人的遗嘱进行公证,需要老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

一般需要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本,人口登记卡等,还需要老人对所立遗嘱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卡,存折,股票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二、其次推荐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能打印,必须有老人亲自亲笔书写签字,著名日期,同时也不需要见证人,即具有法律效力。

书写格式要求规范,语言不能有歧义。

三、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口头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在比较危急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有两个以上,而且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所以法律上对口头遗嘱规定非常严格,同时其有效性认定也比较麻烦。


刘律师Lawyer


你好!根据题主的问题描述,我认为首先要确定老人是否有立遗嘱,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一、老人立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其它子女签字的。但遗嘱最妥当还是到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公证的好处很多,大概有两个:

1、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自己拟的一些遗嘱有可能存在一些法律漏洞。

2、公证处会将公证后的遗嘱永久保存,防止有一些粗心大意的人把遗嘱弄丢了。



二、老人没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将按规定由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其它子女“签字”的。所谓的“签字“,其实就是让其它子女到地方公证处做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文件。法定继承人不仅要在公证文件上签字,还要录下视频,视频的内容大概就是本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之类。所以遗嘱做公证才是万无一失的。



综上所述:老人把遗产给子女是要立遗嘱的,而且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不立遗嘱则遗产按照《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分配,如果不想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那么子女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也就是所谓的“签字”。

现实生活当中,因没立遗嘱产生的纠纷问题的情况比比皆是,为了家人与亲戚的和谐,必须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人向来忌讳跟死亡相关的事情,但在西方遗嘱被称作为“家庭宪法”,你要为你家庭立好宪法吗?

希望这个答案能帮到你,可以关注我写过的一遍文章《同一户口本上的亲戚有继承权吗?很多网友曾为此感到困惑》也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可以看看。


心灵解放君


虽然老人的遗嘱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但是真正执行时还是需要的,尤其是房产继承的时候,如果你只拿着遗嘱哪怕是公证遗嘱都没用,还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才行,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那还得打官司法院判决后才可以。

所以,做老人的要尽可能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遗产,最好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对待不同的子女,尽量避免自己去世后孩子们闹意见甚至撕破脸大闹公堂。


我的房子我做主


为啥要留给一个子女了?我觉得应该公平一点。因为啥子情况都有。老人老了是有点糊涂的,容易引起纠纷。还是最好不立遗属,要好一些,子女共同照顾,晚年要好些,如果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付出了很多,就不公平。如果却是要立遗属,必需要告诉其他子女,商量一下,我想子女们还通情达理的。


榕榕34


老人的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的签字。

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对于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只要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继承法》还规定了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其他遗嘱形式。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遗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方有效,或者生效,所以不需要其他子女的签字。

当然,其本质在于这是老人的私有财产。按照法律理念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老人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这个物权是不受其他人干预和妨碍。《继承法》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自己的财产,爱给谁给谁,爱给哪个子女就给哪个子女,也可以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只要是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叶律师


不需要,因为是老人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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