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去世單位不給假,說外公外婆不是直系親屬,你怎麼看?這個規定是不是得改一下?

日子味道


“法制和祖制”都對“直系親屬”有明確的界定。

直系親屬:

要想弄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我們人,一生主要有三種直系親屬關係:

第一是和父親的關係(同父異母);

第二是和母親的關係(同母異父);

第三是姻緣關係(姻緣與婚姻)。

一、和父親的關係叫血統關係。就是種子。(直系,本家族)

二、和母親的關係叫血緣關係。就是土地。(親屬,外親)

三、姻緣關係:

就是老婆和丈夫的關係。古時有了他(她)人的孩子才能叫老婆、丈夫。沒有的就沒有姻緣關係,只能叫妾(婚姻),現在叫情人等(也就是建立了一種性關係,因婚而姻)。

瞭解了這些關係,再談法定關係。

法定:生我的,我生的。必須盡撫養和贍養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父母和孩子),同時也鑑定了繼承權。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不在法定之中;她在孝文化的道德範疇之內。

中華倫理亙不變,

行孝何須貪捨得。


佛既是心心既是佛


我這邊某國企也是如此,爺爺奶奶可以準一天請假(扣錢還是一樣的扣),外公外婆不準假,我感覺這些跑廠裡上班的本就不值得,工資不高規矩還多動不動就扣錢還扣的不少,就這種環境還勾心鬥角爭上位,我也是醉了,這些人明知受不了這些條件幹嘛不著別的工作,端盤子也比這強


女澡堂的搓背


自己心裡有老人,即使單位不準直系親屬的喪假,你自己可以請事假啊。不就少拿點工資嘛。


嬰寧0620


看到這個提問我就想起十幾年前發生在我們商場裡的一件事情:一個叫小娟的24歲女孩當時是個通訊櫃檯的營業員,因為母親突然急病曠工兩天,然後第三天到部門領導處補假,部門領導隨之報告了商場總經理,總經理說無組織無紀律,必須按私自曠工處理沒有商量餘地,老實的小娟哭紅了雙眼回到櫃檯繼續工作,沒想到十幾天後她病重的母親突然病逝了,於是她又自己留在家裡處理母親的後事,只讓未婚夫去跟部門領導通報了情況,一個星期後再回到商場時發現已經被下發了辭退通知,當時女孩子哭的那個傷心啊,一遍遍做著解釋,可是總經理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不為所動,最後她的男朋友一怒之下把總經理打了一頓,女孩也隨之被開除,曾經做為旁觀者的同事我們很多人是非常同情小娟的遭遇的,都曾在私下裡狠狠的痛罵過經理的冷血無情;所以我一直覺得在我們中國這樣講究親情的國度裡,除了爸爸媽媽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忽略的親人,在他她們生老病死的重要關頭是不能也不應該缺席的,無論什麼單位什麼人是不是都該為這點人情味留有餘地呢?我看應該是可以的吧。


藍天上飄過一朵雲


我只問一個問題,沒有外公外婆你媽從哪來的?請不準假的領導回答一下。現在社會不好的地方就是很多在情在理的事非得用法律用條紋去扣,整的守法的和不守法的都學會了摳字眼。依法治國本沒錯,但法字後面還有個理字,才叫法理。很多在理的事卻用法律條文扣造成了很多合法卻不合理的事。


耿直萬人嫌


人家單位做的沒錯,外婆人家有兒女,有孫子,根本就用不著你操那份心。作為你一個外孫子,看一眼,送個葬僅夠了。


老邪57


在過去論成份,直系親屬包括父親的兄弟姐妹(出嫁的婆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別是當兵,入黨,填寫的表格一清二白。他說不是直系親屬說明他不懂。



阿靈勇士


個人認為,這種“外祖父母不屬直系親屬”政策 ,早應該修正了,因為有悖於“男女平等”原則,有悖於社會關係中的責任擔當等道德關係。


劉f明


我個人覺得,現在獨生子女這麼多,國家應該考慮,喪葬假多給幾天了,1一3天,真的太少了。原來去世後都是單位工會幫著處理,現在基本靠親朋好友幫忙了,獨生子女好難呀。


欣然自樂


我們公司的政策,民營企業。

公司喪假政策

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且試用期屆滿後,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亡故,該員工可享受喪假7個自然日。員工旁系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亡故,可享受喪假3個自然日。具體內容以公司休假政策為準。

法定喪假的直系親屬範圍

  喪假是我國規定的法定休假,他是職工在直系親屬去世後需要參加喪葬暫時離職而請的假期。我國對喪假的時間,界定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今天,勞動法律網小編就法定喪假的直系親屬範圍和時間等問題為您答疑解惑。

  一、什麼是喪假

  “喪假是幹部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係指祖父母、父母、子女,直系親屬不區分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只要是直系親屬的都符合條件,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二、我國喪假的法律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三、喪假中的直系親屬界定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於我國曆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只要符合直系親屬條件的親屬去世,您都可以申請喪假,喪假一般不超過5天,路途遙遠的可以申請路程假。在喪假期間內,公司應正常給您發放工資,但您來回的路費需要自理。每一個員工都依法享有請喪假的權利。以上就是勞動法律網小編對法定喪假的直系親屬範圍,喪假時間等問題的全部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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