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智:2020 年 合作社大显身手(图)

孔祥智:2020 年 合作社大显身手(图)


2020年的中央1号文件,题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到“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 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文件也多处提及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特别提出了“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 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消灭绝对贫困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阶段,农民合作社将会起到关键作用。事实上, 近年来的脱贫过程中, 有两大举措成效显著, 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是“三变”改革,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合作社一直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变”改革经验来自贵州省六盘水市。所谓“三变”,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这里的“资源”指村集体以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 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因此,这里的“资源”实质上是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资产,也包括一部分资金。“资金”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也可以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实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可见,六盘水市的“三变”实际上是在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村的各种资源价值量化以后投资到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主体的运作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三变”改革使六盘水市贫困农村迅速改变了面貌,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比如,六盘水市盘县普古乡舍烹村在外经商致富的村民陶正学,2012 年 5 月回到家乡,带领村民成立盘县普古银湖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承包村内银湖水面,每年按水面开发 10% 的纯收益提交舍烹村集体。自水上乐园投入经营以来,舍烹村可分到的收益资金已达 2 万余元。再如,盘县淤泥乡岩博村在“三变”改革中,经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多方筹资 22 万

元赎回村集体对外承包的 1480 多亩林场,并以此为抵押申请贷款,先后筹资成立矸石砖厂、小锅酒厂、火腿加工厂、休闲山庄等 4 家集体企业和1家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村集体按股参与收益分红。该村将 22 亩集体土地以每亩 3 万元的标准作价入股,与36 户农民共同出资 2380 万元创办了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重点养殖绿壳蛋鸡、野猪、芙蓉香鸡等特殊品种,村集体出资占 2.8%,农户出资占 97.2%。其结果是投资者、农民和村集体都受益,实现了“多赢”的效果。从笔者在六盘水市的调研情况看,“三变”的载体主要是合作社和农村小微企业,而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发挥作用的经营主体大都是合作社。


2016年12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用 5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主要形式是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从这几年改革的进程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受农民所欢迎,对于贫困地区消除绝对贫困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具体做法是:在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的基础之上,各地主要采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模式,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权和抵押贷款等方面的权益。从实践中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和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拓宽了农民收入的渠道。


例如,山东省东平县接山镇后口头村在 2015年5月实施集体产权改革,将集体经营的 679 亩土地折股量化,平均分配给 1125 名集体成员,加上自愿入股的 740 亩家庭承包土地,成立了以土地资源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资源股权设置上,实行 A、B 两类股,A 股为集体配置股,即集体“四荒”地、机动地等;B 股为个人自愿股,即由成员以家庭承包地自愿有偿加入,实行“租金保底 + 分红”,确保成员家庭承包地的收益权。为方便统一规模经营,后口头村规定,自愿入股的家庭承包地必须是整户土地入股,入股期限不低于 5 年。为有效克服资金“短板”,合作社采取 “合作社 + 企业(大户)”的方 式,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企业(大户)以资金、实物等入股,按照 5: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合作社成立以来,共吸引企业(大户)累计投入资金 170 多万元。合作社与苗木产业企业(大户)合作,借助苗木经营大户的市场经营经验,有效规避了市场经营风险。原来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一般每亩 300 元—500元,入股合作社后每亩保底在 700元—1000 元,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性收益翻倍。农民作为股东每年每亩土地股还可获得 100 元—200 元的分红收入。


可见,脱贫攻坚的“最后一 战”离不开合作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对接、发展现代农业,都离不开合作社。2020 年,农民合作社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0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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