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過你但從沒養過你的人值得你未來對她盡孝嗎?

周億軒


感情這種事,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我不想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說那是你的父母,也不想勸你大度善良,勸說無論如何你都應該盡孝,那是你應該做的事情。因為我沒有經歷過你的人生,不知道你承受了什麼,人生中,有多少事情是理所當然的呢?

我不知道你的家庭情況是什麼樣子的,你對生父母又是怎麼的一種感情,不過從題目來看,你用了值得兩個字,你在權衡,那就說明你的親生父母在你的生活裡並沒有扮演過很重要的事情,可能也沒有參與過你這麼多年的人生。但是從道德的角度出發,可能身為人子,你覺得有些事情是必須要做的,所以在糾結,在迷茫。

我想說,其實從來沒有什麼值不值得,只看你願不願意,如果你能放下心結,那自然是其樂融融,如果你從心裡很排斥這件事情,那強扭的瓜是不甜的,你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坦誠面對自己,問問自己到底她們在你的生命中佔有多大的比重,盡孝不過是經濟上的付出,更需要心靈上的慰藉。

生命裡有很多事情是不能計算價值的,我們付出,一定是因為我們願意,而不是被道德裹挾著前進,如果你愛自己的父母,那就好好對待他們,如果你曾經經歷過很多的絕望,或者憎恨自己的父母,那麼你就過好你自己的生活。人不是非黑即白的,會有道德瑕疵,活得舒服比什麼都重要。


祝你愉快!


楊依然


我來從法律的角度回答這個問題。

1.如果是被合法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收養家庭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可以視為收養關係成立。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或被別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長大後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 父母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但子女未被他人收養,還是要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是因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所派生出來的法定的權利義務,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不以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子女不能以父母有過錯而推卸責任,改變或逃避自己的贍養義務。

3. 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姦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減輕,免除贍養義務。



馬翠翠律師團隊


說說我一個朋友的故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朋友剛出生就被她的父母送給了父親的高中同學,這些年隨著年齡和人生閱歷的增長,朋友對親生父母的情感,由恨之入骨,到坦然接受,再到身前盡孝。

朋友出生時,正是計劃生育最嚴的時候,她是父母的第三個女兒,這無疑加重了父母“拼兒子”的負擔。

父親的一個高中同學不能生育,婚後和妻子商量,領養一個孩子。早在母親懷著朋友的時候,父親的同學就跟父親說如果是個女兒就送給他養。朋友的父母親思前想後,最終同意了。

朋友的養父是高中教師,養母是公務員,一直只有她一個女兒,朋友從小被養父母當小公主一樣對待。

朋友大學畢業那年,養父母把真相告訴她。朋友知道後,恨極了她的親生父母,覺得那麼多孩子都能養活,為什麼偏偏把自己送人。

養母說,沒有哪個父母親捨得把自己的孩子送人,不是萬不得已又怎麼會忍受骨肉分離。

無論養父母怎麼說,朋友都不肯原諒親生父母。她說,那種恨,痛徹心扉,恨之入骨。

期間,朋友偷偷去看過父母,也去看過姐姐和弟弟妹妹,他們過的並不好,和朋友比簡直雲泥之別。朋友有點心疼,也有點慶幸自己的生活沒有和他們一樣。慢慢的開始坦然接受自己被拋棄這件事情。

幾年後,朋友結婚生子,成了一個女孩的母親,孩子一天天長大,朋友也開始慢慢理解自己的親生父母。

朋友說:當了母親以後,深刻體會到沒有父母捨得拋棄自己的孩子。如果讓我把生命給自己的孩子,我想我都可以毫不猶豫。我最大的願望就是我的孩子健康、快樂、幸福。我會盡我最大的努力給我的孩子創造更好的條件。

前段時間,朋友的親生母親生病住院,朋友專門休了半個月年假去醫院照顧。喂水餵飯、洗衣擦身、端屎端尿。

朋友說:我的親生父母,把我送給養父母后,內心肯定倍受煎熬,雖然拋棄了我,但是他們給我找了很好的養父養母,讓我如同小公主一般長大,讓我能夠接受好的教育,不然我可能像的我姐姐妹妹一樣,至今還過著拮据的生活。或許,我應該感謝他們,寧願自己承受內心的痛苦與折磨,也要給我一個好的生活環境。


小小妹愛說家長裡短


很高興回答你好問題。對與說生過但從沒養過這個問題,作為一個外人也不好去評價要不要盡存,因為沒辦法去理解做為當事人那種很無奈的心情,這個只能靠自己用心去感受吧。

像您說的我們村裡也有一個。他家都是閨女,第4個送人了。送的那一家都是兒子沒有閨女,也是和他家的關係好嗎,那家也沒有瞞著這個女孩,每年逢年過節兩家人還走動著,小時候那女孩來到他家讓她叫叔叔阿姨都不願意叫的。就因為把她送人了,心裡面還是很生氣吧。

慢慢的女孩長大了,也嫁人了,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了,可能是有了孩子以後,慢慢的也能體會到,做為父母的那種很無奈的心裡吧。

以前都是和她養父母一起來,她一個人不願意過來,自從有了孩子以後,她也願意來了,來到也叫爸爸媽媽了。從此她兩邊的爸爸媽媽都一樣的對待,還和我們開玩笑說她命真好,有倆爸媽疼愛她。

我想天下沒有哪個父母捨得把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養。只能說也是生活所迫和有不得已的苦。

至於說值不值你未來要不要去盡存這個問題。

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講,你也應該沒這個義務了吧。只能說看你想不想願不願意去盡存,這隻能看你的心意了。

只要自己感覺做的問心無愧,那也就不需要有什麼顧忌的。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小徐的農村生活


樹高千尺莫忘根,一個人的根就是父母,我是這樣認為的!

沒有父親母親也就沒有自己的生命!無論怎樣,該盡孝時,當兒女的必須全力以赴,這是對給了自己生命的人回報吧!

這個世上從不缺不孝的兒女,但其實這個世上也從不缺狠心的爹孃!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這句話簡直入木三分!

恨也好,怨也好,父母做錯事,是父母不對!但如果當子女的以不孝作為懲罰父母的方式,那就是當子女的錯了!所以,天倫之樂給不了父母的時候,那就做到病榻前的端水喂藥吧!

盡孝之事,也是做人的本分!


炎焙焙



笑誹


看什麼情況?如果你是被別人拐賣了,你要盡孝。如果是你生父母被逼無奈,沒辦法送給別人養大你。你也要盡孝。如果是父母不負責任或者是看不起你送給別人養,你可以不盡孝。也可以盡孝。


清白的良心


最近《安家》挺火,買房賣房間體現的人生百態,讓人非常有共鳴。要說其中最招恨的角色,就是房似錦的媽媽,生下四女兒就要把她棄井,不管死活只知道打罵,女兒讀書時哭窮不拿學費,撕毀女兒的大學通知書。後來女兒出息了,她張口就是一百萬,一味的壓榨女兒貼補兒子。你說這樣的母親值得贍養嗎?

藝術總是起源於生活,不少人承受了原生家庭的疼痛。面對像吸血鬼一樣的父母,只生而不養,對一個孩子帶來多大傷害。我們永遠都無法知道,在一個孩子成長的近二十年間的遭遇,沒有經歷過這樣的經歷,就談不上值得與否。

所以,重要的是與自己和解。



逆風信徒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是十分辛苦的事情。生身母親沒有養你。肯定是有她的苦忠。她是有愧疚的。迫不得已吧。我想你生母不會有求於你為她盡孝。盡不盡孝是你自己的事情。沒有人干涉這種事情。


WangjinZhi


這麼淺顯易懂的問題還用問嗎??

只要我有一口吃的,肯定會的!

因為我知道十月懷胎的煎熬。

因為我知道生孩子要過鬼門關。

我更知道哺乳期我是吃她奶長大的

[祈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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